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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辆受损,各部门推脱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受损车主    时间: 2023-9-27 15:38
标题: 车辆受损,各部门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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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九号,本人驾驶车辆粤BA***25经过环观南路72-2路段,因路段排水沟水泥盖板断裂,造成本人车辆陷入底部受损,先后找过物业,社区街道办,市政工程,水务。电力,都在推脱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交警队观湖中队也没有开局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想请问一下,这是不是无人区,三不管地带,出了交通意外没人管,如果说我们造成公共设施损坏也不用赔付!

作者: 受损车主    时间: 2023-9-27 15:46
标题: 车辆受损,各部门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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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九号,本人驾驶车辆粤BA***25经过环观南路72-2路段,因路段排水沟水泥盖板断裂,造成本人车辆陷入底部受损,先后找过物业,社区街道办,市政工程,水务。电力,都在推脱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交警队观湖中队也没有开局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想请问一下,这是不是无人区,三不管地带,出了交通意外没人管,如果说我们造成公共设施损坏也不用赔付!新田社区拿不出辖区规划图纸,交警部门开不出责任认定书,两个多月时间,一直都在维权


作者: wxtfs    时间: 2023-9-27 15:57
这种水泥盖板看着应该是下水道的,那么理应归水务局管
作者: 受损车主    时间: 2023-9-27 16:00
标题: 车辆受损,各部门推脱责任!

七月十九号,本人驾驶车辆粤BA***25经过环观南路72-2路段,新田社区观湖小桔充电站,因路段排水沟水泥盖板断裂,造成本人车辆陷入底部受损,先后找过物业,社区街道办,市政工程,水务。电力,都在推脱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交警队观湖中队也没有开局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想请问一下,这是不是无人区,三不管地带,出了交通意外没人管,如果说我们造成公共设施损坏也不用赔付!我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这么难吗?


作者: wxtfs    时间: 2023-9-27 16:01
实在不行就走保险把,让保险去代位追偿
作者: 受损车主    时间: 2023-9-27 16:03
保险公司说要有责任认定书,就是责任方才行!
作者: gamchou    时间: 2023-9-27 18:51
里面有什么东西,就应该知道是谁的啊
作者: wxtfs    时间: 2023-9-28 09:07
假设没有责任方,那就走车损险赔付。也可以吧?
作者: Manyn    时间: 2023-9-28 12:47
那就相当于是车主自己责任
作者: wxtfs    时间: 2023-9-28 14:36
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啊,车子总要修的撒,也不能耽误了用车
作者: 受损车主    时间: 2023-9-30 18:30
交警开具证明。我是无责!


作者: 深坛新闻主播    时间: 2023-10-11 17:29
市交警局龙华大队授权发布:
      收到来件后,我大队观湖中队立即安排警力核实情况,关于来件人反映的在龙华区观湖街道因排水沟盖板断裂导致车辆受损的问题,2023年7月19日06时37分我中队接到大队下发警情:龙华区环观南路72-2充电站,路面塌陷,小车陷在里面出不来,人已出来,未受伤。随后安排警力前往现场核实处理,经核实来件人小轿车在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72-2充电站欧路新能源商用产业园)出入口路段行驶时,因路面水泥盖板断裂导致车辆底部受损。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有导致事故的过错行为,该起事故为意外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无导致此事故的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因该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8月25日街道社区联系通讯,排水,供电核实情况,均反馈不在部门职责范围内,9月12日联系执法队和社区核查该路段红线范围问题,9月15日协调园区业主和社区,9月21日联系园区业主与来件人沟通赔偿问题,均协调无果。建议来件人走司法程序处理。
      如后续还有其它问题,您可直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民意速办”平台反映。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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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花宇宙V    时间: 2023-10-11 20:17
也是奇怪了,这条路是有主人的啊。可以找广东台记者了。
作者: 受损车主    时间: 2023-10-12 21:01
花花宇宙V 发表于 2023-10-11 20:17
也是奇怪了,这条路是有主人的啊。可以找广东台记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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