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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并没有规定公司未足额交社保只能补交2年,为什么深圳规定只能时限2年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tbgrfva    时间: 2023-8-30 12:03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并没有规定公司未足额交社保只能补交2年,为什么深圳规定只能时限2年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并没有规定公司未足额交社保只能补交2年,为什么深圳规定只能时限2年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作者: 非实名羡慕    时间: 2023-8-30 15:33
打电话问一问吧

作者: tbgrfva    时间: 2023-8-31 09:33
电话问是2年,但找不到这法律依据
作者: SZXIANSONG    时间: 2023-10-18 10:01
这个是根据劳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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