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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梯摔伤无人管,车站无责寒人心 [打印本页]

作者: liugang18    时间: 2023-8-1 10:11
标题: 电梯摔伤无人管,车站无责寒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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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邓**于2023年7月31日早上6点30分前往深圳火车站乘坐火车,在检票进站后,在大厅手扶电梯不慎跌落,右手手腕骨折,需做手术现在在中山大学第八医院住院治疗。经与车站负责人沟通,他们通过监控说车站百分百没有责任,这点我不认同。我的母亲就我一个孩子,现在我不能上班,只能在医院陪护。车站一句百分百没有责任太寒人心。
作者: sznewsk    时间: 2023-8-1 12:18
若干年前,蛇口水湾地铁检票口外出站台阶上一女白领猝死,法院一审判地铁赔30多万,地铁不服上诉,结果如何未见报道。如果最终地铁赔了,依次判例,虽然“车站百分百没有责任”,你也可敲一笔。
作者: ssosso    时间: 2023-8-1 14:09
有没有责任法院说了算
作者: zhangjiansheng    时间: 2023-8-2 15:18
如果是电梯设置不合理、电梯故障或别人推挤等造成的,车站是有责任的,否则,车站是没有责任的。比如,行人在正常的马路上行走,摔伤了,难道要找马路管护部门赔偿吗?现在这时代,讹人成风了。
作者: zhangjiansheng    时间: 2023-8-2 15:25
乘坐正常运行的电梯,没有电梯故障、没有推挤,完全是自己不小心、疾病或者年龄大体力不支等原因摔伤后,车站工作人员如果提供了职责范围内的尽可能的协助,没有造成进一步伤害,就没有责任。你找车站负责人沟通,只能是感谢对方的帮助,如果谈赔偿,那就有点那个啥啥啥了。有人在路边摘果子摔伤了,非要让种树人赔偿;有偷牛的,因为不专业,站在牛后面,结果被牛踢死了,竟要求牛的主人赔偿34万元。这是啥世道!
作者: zhangjiansheng    时间: 2023-8-2 15:29
这个事件地铁方多多少少是有责任的,当时该女性晕倒到楼梯上长时间没有人提供帮助,地铁方没有尽到及时发现及时协助的义务,所以判赔是有一定道理的,赔偿数额多少就另说了。
作者: sznewsk    时间: 2023-8-2 16:17
地铁无责,出了检票口,地铁与乘客间的承运合同已解除
作者: zhangjiansheng    时间: 2023-8-2 16:53
你错了,地铁的责任区不仅仅是在付费区内,地铁出口以内,都是它的责任区。
作者: sznewsk    时间: 2023-8-2 17:24
地铁的责任是排除运输风险安全送达乘客,个人病理原因的致险,地铁不是医院,没排除的资质及责任。就是医院,只要不是医疗事故,患者去世,医院也无责,也不会多少赔点儿。本人不是相关方面的律师,也未见过涉及地铁法律责任的文本,只是基于社会通识。又,当年本坛就有过火爆的讨论。
作者: zhangjiansheng    时间: 2023-8-2 17:47
地铁不是医院,我知道。但在地铁范围内,地铁运营方是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发现自己所辖范围内所发生意外情况的,有人晕倒,地铁运营维护方长时间都没有发现,就不应该了。如果及时发现,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比如拨打120等,也许就能救回一命。
作者: zhangjiansheng    时间: 2023-8-2 17:51
此事件的关键点是,地铁运营方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地铁不是医院,学龄前儿童也知道,不需要在此提醒。
作者: sznewsk    时间: 2023-8-2 18:24
在法律的框架内,个人有行动自由,尤其还有“搞怪”,有人愿意躺在各种地方,别人有责任关注吗?病理猝死是瞬间的事,当年美国女排的海曼,众目睽睽下倒地即死,谁也救不回。
作者: zhangjiansheng    时间: 2023-8-2 22:04
别人搞不搞怪那是别人的事,关键点在于地铁方有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在你管理的地方,有人倒地,你就应该及时发现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救助。
作者: sznewsk    时间: 2023-8-2 23:13
出了检票口,就不是乘客身份,按你的说法,地铁方应对出现在那块地方的任何人负责。夜半三更,地铁已停运,但那块地方的责任仍归地铁,要是摔了个人流浪汉,是不是得地铁得负全责赔偿?
作者: SaebaRyo    时间: 2023-8-2 23:59
现在的人  出了事就非得找个人帮自己负责?

从来没想过是自己的原因
作者: zhangjiansheng    时间: 2023-8-3 06:55
一、夜半三更地铁关闭,流浪汉进不去。二、不管是不是乘客身份,在地铁管辖范围内,有意外发生,地铁方都应该及时发现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作者: sznewsk    时间: 2023-8-3 08:54
有治安管理部门以全市为责任区,那有相当多的刑事案件受害者或其家属要求该部门赔偿,因为有刑案发生,该部门不可能都“及时发现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作者: sznewsk    时间: 2023-8-3 09:13
(, 下载次数: 920)

作者: zhangjiansheng    时间: 2023-8-3 09:54
你可回复的空间在逐渐变窄。
作者: zhangjiansheng    时间: 2023-8-3 09:55
如果不跑偏的话,你已经没有令人信服的回复了。
作者: minfisherlv    时间: 2023-8-3 10:40
那个事件在水湾地铁站,本来就不该赔。救助不是强制性的
作者: Jigjvbbb    时间: 2023-8-3 11:08
摔哪讹哪
作者: zhangjiansheng    时间: 2023-8-3 14:07
牛角尖最好不要钻。应该能够及时发现而没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失责。所以,你的回复,把问号去掉就完美了。
作者: sznewsk    时间: 2023-8-3 14:52
检票口外地铁通道责任区,地铁对公众拥挤踩踏负有法律责任,对个人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地铁只有道义上的救援,道义不能用法律度量。
作者: sznewsk    时间: 2023-8-3 15:38
要是有人执意自杀,救援人员没拦住,死者家属可以向有关方面索偿?
作者: sznewsk    时间: 2023-8-3 17:05
责权对等原则,地铁有权收乘客车资,所以承担了运输安全的法律责任。对检票口外的非乘客个人,地铁对该人拥有什么权利,才会承担其个人原因致意外的法律责任?
作者: zhangjiansheng    时间: 2023-8-3 18:02
我在跟你讲道理,你在给我钻牛角尖,何必呢?
作者: zhangjiansheng    时间: 2023-8-3 18:03
从你这条回复看,你确实对法律一窍不通。
作者: sznewsk    时间: 2023-8-3 19:15
洗耳恭听,愿闻其详。地铁是经济实体,不是行政部门,不是社会组织。此事与我无关,不过是退休吃饱了没事干闲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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