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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德*物业德在何处? [打印本页]

作者: 嗨酷狗    时间: 2023-6-9 22:01
标题: 德*物业德在何处?

地点:龙华区民治街道滢水山庄一区,事件描述:2022年12月德*物业未经业委会同意及业主大会表决就擅自更换的业主用了很多年电动摩托车充电桩,事后业主发现存在充电时间长,高收费及乱收费问题,没有售后服务等一系列问题,物业也只管收费,对业主合法诉置之下理,2023年6月6日德*物业又准备故技重实施,没有告示冲电桩所属公司经营地址及电话,没有告示具体的收费方式,未告示施工方案,接电线路,施工详细位置,也未经业委会同意及业主大会授权,准备与小区开发商、前物业在小区安装小汽车充电桩,小区业主书面反应意见后业委会及德*物业也根本不理会,小区居居普通认为业委会,德*物业、前开发商、前物业已是利益共同体,小区居民合法诉求长期无法得到回应,小区居民合法权益长期被侵犯。


作者: 顽强的清道夫    时间: 2023-6-9 22:45
主要是业委会不作为
作者: 王多点    时间: 2023-6-10 09:06
德*物业完全没有服务管理能力,但搞坏能力挺厉害
作者: 嗨酷狗    时间: 2023-6-10 13:13
顽强的清道夫 发表于 2023-6-9 22:45
主要是业委会不作为

物业也不是东西
作者: 无语2023    时间: 2023-6-10 22:06
多方勾结逐利的结果。这不能怪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只能怪业主们还一直跪着没站起来。
作者: 酷啦啦啦啦    时间: 2023-6-11 21:05
这种事都没人管吗?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6-12 08:48
物业无“法”无天,怎能“用心”服务呢?

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必需先行完善法规体制! 虽然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20年3月1日施行,但其中并没有对物业公司(社区“大管家”)有效的监督、考核、淘汰 等相关条款,新《条例》有些条款可操作性有待实际检验;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破除相关利益阻力,聚焦完善相关立法体系,将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物业管理新格局。目前绝大多数物业公司,并不是靠提供物业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合同)赢得市场;并不是靠物业服务质量和能力来赢得客户(服务对象--小区业主)满意;并没有靠规范公司治理(报表公开、审计)和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公开考核、评选)赢得与建立行业信誉。物业服务行业所提供的"服务"事关民生保障和人民生活幸福。应该属于特殊的服务行业,必须建立更高准入门槛,更长效、有力的监管机制(必须包括服务对象来监督、评价机制),更严格的处罚、淘汰、征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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