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举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这意味着深圳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试点工作正式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罗湖区检察院和深圳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列为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工作的试点单位。作为深圳检察系统唯一试点单位,罗湖区检察院深入推进检察监督工作,力争为全省试点工作探索深圳经验、打造罗湖样本。
当天,罗湖区检察院和深圳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会签《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据了解,根据《实施方案》,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将履行四大职责:一是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活动的监督;三是依职权调查处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其他组织和人员的控告、申诉等;四是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彬表示,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是深入践行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创新实践,是全方位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然。接下来罗湖区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工作合力。二是强化履职担当,密切沟通配合。三是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效果。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 张燕
| 欢迎光临 深圳论坛 (https://szbbsapp.sznew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