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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 [打印本页]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7 09:57
标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18:04 深建规〔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市民政局制定了《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2月3日
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代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指定居委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遵循非必要不代行以及精简高效、集体决策、信息公开、专业服务、勤勉尽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活动的政策和相关标准。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指导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做好指导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开展居委会代行活动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定、终止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对居委会代行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指定、终止的书面文件抄送区住房和建设、民政、财政等部门。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积极发挥住宅区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领导居委会依法依规开展业主委员会职责代行活动。
第六条 居委会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居委会根据需要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具体开展代行工作。
第七条 居委会接受指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以及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委托专业机构等费用,由街道办事处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依法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的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启动
第八条 住宅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委会可以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一)已开展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活动但最终未能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二)已开展换届工作,但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符合上述情形且住宅区物业管理面临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者管理秩序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需要业主委员会及时解决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开展指定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工作。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指定居委会前,应当在住宅区内以及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并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十日。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公示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定的居委会名称;
(二)代行职责的期限;
(三)公示期限;
(四)意见反馈方式;
(五)街道办事处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征求意见以专有部分为单位,按照一户一票原则进行。
多个专有部分为同一业主的,按一户计票。一个专有部分有多个业主,应当共同推选一人发表意见。专有部分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意见不一致的,以业主意见为准。
按照本条前款计算的户数总和为总户数。
公示期届满后,反对代行的意见数未超过该住宅区总户数百分之二十的,街道办事处可以启动指定居委会代行进程。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书面指定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并将指定的书面文件在住宅区内以及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告。居委会自指定书面文件公布之日起履行代行职责。
第三章 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三条 居委会根据指定实施代行业主委员会活动的,依据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实际需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业主共同决议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组织业主共同决议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代行原业主委员会管理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的职责;
(四)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第十四条 居委会代行本办法第十三条之工作事项,应当通过居委会会议作出决定。居委会应当就决议事项在会议召开前向住宅区基层党组织征求意见。
居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签字确认。居委会应当自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予以公示。
居委会可以邀请住宅区基层党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列席会议,列席的具体人数、组织形式由居委会自行确定。
居委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过程中,发布与代行职责相关的通知、公告等,应当加盖居委会的印章。
业主大会与他人订立合同时,合同文本上应当加盖业主大会的印章。住宅区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合同文本上由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居委会加盖居委会的印章,合同落款为“住宅区名称(代章)”。
第十六条 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议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按照《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方案、公示、组织业主共同决议、招标、定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手续。
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临时退出,尚未选聘出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居委会可以从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设立的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中,通过抽签方式,选取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应急服务。没有区级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的,从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企业激励名单中抽签选取。所选物业服务企业无服务意愿的,按上述流程重新选取企业。
应急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直到业主大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但应不少于6个月。应急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参照市主管部门印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收费标准参照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第十七条 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议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业主委员会职责范围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住宅区使用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的,居委会在受指定代行后,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相关账目资料移交居委会。居委会应当立即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转为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进行表决,并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
(一)业主大会决定继续使用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管理业主共有资金的,居委会从居委会成员或者住宅区党组织中身份为业主的党员中选取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管理人后,向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将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负责人变更为该管理人。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该管理人应当持变更后的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数据共享银行进行账户信息变更。
(二)业主大会决定变更使用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管理业主共有资金的,居委会提请住宅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重新使用所在住宅区开设的原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或者在数据共享银行新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并将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余额转至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住宅区使用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的,居委会应当继续使用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管理业主共有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的,变更前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将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余额转至变更后物业服务企业开设的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第十九条 住宅区使用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的,居委会应当执行现有的业主大会年度预算方案或者会议决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与数据共享银行核对账目,并按照《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按季度公示账目信息。
第四章 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终止
第二十条 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代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中新建住宅区不得超过两年。
因业主委员会未能换届成功需要实行代行的住宅区,代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宅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居委会终止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住宅区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二)代行期限届满的;
(三)代行期间,联名反对代行的意见数超过该住宅区总户数百分之二十的;
(四)住宅区因拆迁等原因发生灭失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代行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情形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作出终止代行的书面文件,并在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住宅区和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住宅区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委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完成清算、移交工作:
(一)对居委会履行代行职责期间的财务进行清算;
(二)将财务凭证、业主清册、会议纪要等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至业主委员会;
(三)将清算和移交情况在住宅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日。
第二十四条 居委会终止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街道办事处就代行工作情况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区住房和建设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行为侵害公共利益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街道办事处予以撤销。
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行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影响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由街道办事处暂缓指定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或者终止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六条 居委会代行职责所涉及的法律、会计、评估等专业事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予以统筹。
第二十七条 住宅区业主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在代行期间向街道办事处提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公示和公告的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7 10:36
深圳新闻网2022年4月21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舒桂林)3年之内,深圳所有住宅小区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4月20日,记者获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三年全覆盖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
文件指出,深圳各区住建局要在坚持“支部建在小区上”的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实现业主委员会应建尽建,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住宅小区业委会的全覆盖。
文件指出,要指导街道办事处核对已成立的业委会信息,确定目前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在3年内拟成立业委会的时间节点,以此设立本辖区业委会成立率年度目标,逐步实现2024年底全市住宅小区业委会覆盖率100%。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7 10:37






作者: szotto 时间: 2023-2-7 11:44
业委会,一个吃力不讨好,还没有收入,还要负责协调的地方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7 14:16
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应该明确业委会法律地位,让此成为每个社区的标配。业委会如何公开、公平成立并良序运转,事关城市社区千家万户,是民众参与基层治理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很难针对小区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观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有权要求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社区公共事务主要是招聘、解聘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服务。如果业委会缺位,就会产生大量矛盾:物业公司有管理服务小区的义务,但基本上不受业主的有效监督;业主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却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作者: szotto 时间: 2023-2-7 14:39
没说不能成立啊,问题是有没有人去做而已,除非时间比较空闲,不然都上班的话,没空去管这些,不如不做。很多地方的业委会的成员被弄到里外不是人,或者站到和业主对立的那一面,尤其是业委会主任。当然也有好的,但是差的比较多而已。很多不做事情就挂着拿灰色收入。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7 16:34
开倒车!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7 17:14
难产的真的是业主委员会吗?
//szbbs.sznews.com/thread-4150843-1-1.html
作者: szotto 时间: 2023-2-8 09:25
难产的是人,业委会成立的时候一开始是好的,过一段时间就变质,那些人开始膨胀了,尤其是主任。小区越大,主任的权力就越大。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8 10:00
真正难产的是顶层设计的法规政策!破除物业“利益共同体”的勇气!缺少的是填”坑”为民的干劲!
社区是城市基层一线,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区域,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打通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检验评估基层社区 有没有走群众路线、有没有真正接受群众监督、有没有搞形式主义?
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看 这个社区业委会有没有成立?业委会能不能良序运转?业主大会能不能正常(定期)召开?
社区是城市基层一线,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区域, 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打通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调查/检验城市基层社区 “街道、居委、物业、住建”之间 有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有没有侵害群众利益、有没有操纵(代言)民意?
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看 这个社区业委会有没有成立?业委会能不能良序运转?业主大会能不能正常(定期)召开?
社区是城市基层一线,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区域, 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打通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检验城市基层社区 有没有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有没有脱离群众、基层工作做的扎不扎实?
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看 这个社区业委会有没有成立?业委会能不能良序运转?业主大会能不能正常(定期)召开?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8 10:20
真正难产的是法规政策!破除物业“利益共同体”的勇气!缺少的是填”坑”为民的干劲!
作者: szotto 时间: 2023-2-8 10:48
业主委员会,干得好就为业主,干得不好就为物业。完全是人为的,法律法规只能规范到成立,运作完全是人为的。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8 11:03
基层工作干得好不好,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抓基层、强党建,目的是让基层党员干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实际行动服务群众,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聚焦基层治理的堵点、痛点、难点,从小切口入手,办好办实群众的身边事。在基层工作中,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更加注重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民服务能力,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来源:《 人民日报 》( 2023年02月08日 09 版)《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思想纵横)》)
作者: 1340857521 时间: 2023-2-8 12:13
老百姓花钱买房,房子属于自己财产,然后聘请物业进行管理,物业相当于管家,业委会是代表着业主,由业主选举产生,能上能下,代表业主发声,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物业管理变成了房东,业主变成了租客,业委会变成了一个没有约束的东西,和物业串在一起拿利益,左右不是人。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8 12:21
在当前物业管理“行业乱象行为”频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运作”又有那条法规政策能有效监管呢?
你还是不放心来自社区中的“主人”人多些?

反而更“相信”躺平的“管家”多些!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8 13:03
两字破解困局:
立!立法:顶层设计法规政策,填“坑”堵“漏”!实施对物业和业委会的有效规范监管/覆盖!
破!破除:破除物业“利益共同体”,将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物业管理新格局!
作者: szotto 时间: 2023-2-8 14:59
立法,难:业委会是业主监管的,物业是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而且现在物业也有物业法。物业是业委会或者居委会监管。
破除更难:所谓共同体,主体是谁,谁给利益,没有业委会的默许,物业也不会干出格的事情,因为聘请物业和物业签订聘请合同的是业委会。
想法很好,现实很残酷。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9 11:39
物业服务看起来是“小问题”,却是关系到基层治理和群众福祉的“大民生”。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呈现易发多发态势,有些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有些物业公司无法提供让业主满意的服务,相关问题屡次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对此,从不同维度分析,形成不少观点,比如法律法规不完善、社区党建弱化、市场监管缺位、业主委员会功能滞后及纠纷调解机制不健全等。在实践中,一些对症下药的措施有一定效果,而寻求治本之策,还需从更大层面思考。
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现实中,很多物业管理问题都不是偶发、单发的。比如小区公共区域年久失修问题,其中有部分住户生活习惯和公德意识的因素,有物业公司不作为、慢作为的因素,还有一些地方公共维修基金申请困难的因素。诸多因素累积起来,使得不少业主们选择拒缴物业费,由此也引致物业公司营收下降,服务意识和质量随之下降,并形成恶性循环。可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得了标治不了本,相关部门必须要把物业管理当作一项系统工程去抓。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物业服务监管,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完善城市社区居委会职能,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具体来讲,一方面要“硬监管”,比如坚决遏制停水停电、甚至“胶水堵锁眼”催缴物业费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恶意拖欠物业费、严重违背业主义务的行为。另一方面要“软促进”,比如完善招投标制度、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红黑名单”、推动优胜劣汰,探索创新物管会与业委会的良性互动。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6个方面对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落实好这些要求,才能形成合力,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破解多元主体利益困局。
在数字时代,给物业管理插上智慧的翅膀,促进线上线下服务的融合发展,是协同高效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物业方来讲,用好新技术和大数据,可以更低成本为业主提供更高效能、更个性化的服务,同时也便于各项服务指标的量化观察,为可能出现的纠纷调解、诉讼仲裁打好基础。对监管方而言,发挥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的作用,便于对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效果反馈等进行更直观、更主动、更及时的监督和优化。其实,信息化的服务与监管就是一个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需求、更好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系统,要尽快建好、用好。
停车难、下水堵,楼道乱堆乱放、小区私搭乱建……这些关乎群众生活质量的民生事,需要一件件管好,并统筹考虑短期解决和中长期发展的关系,切实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不断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 洪乐风 2022年11月1日 《物业费难收?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当有系统观念|人民锐见》)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9 12:08
你是指现在的哪部“物业法”?但是目前物业管理“行业乱象行为”频出!根据某物业集团CEO公开采访报道:"我们全国的业主大会成立的比例不足30%..."。
你所说的"物业聘请合同"是与谁签的?又是什么原因导致 甲方缺位呢?签署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物业服务合同》能被”代行“吗?,居民评价物业服务的好坏 能被”代行“吗?有谁能为这所谓的"物业聘请合同"不会侵害群众利益 审核把关呢?
俗话说得好:“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口碑”!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9 12:11
“社区“大管家”不是社区“大当家” ,物业管理的是物,服务的是人。这个理儿拎不清,很多事儿就搞不顺” (来源:2021年10月10日《新华时评》)。社区的“主人”是广大业主群众,社区的最高权力组织机构是《业主大会 》。任何通过各种手段运作布局,企图绕过、阻挠、破坏、操控《业主大会》 的行为,就是未经“主人”许可的流氓抢劫行为!哪个小区业委会成立阻力大(长期空缺)或借口各原因采用“居代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大会?说明那个小区居民切身利益被侵害严重!让各小区业委会能公开、公平的成立并良序运转,能正常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就是为各社区民众办的最大的民生实事!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并不是 稿子念念, 嘴巴说说,墙上贴贴!
古语有: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贴近百姓听取民意 坚守立法为民的初心,立法为民,才能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9 12:27
“社区“大管家”不是社区“大当家” ,物业管理的是物,服务的是人。这个理儿拎不清,很多事儿就搞不顺” (来源:2021年10月10日《新华时评》)。社区的“主人”是广大业主群众,社区的最高权力组织机构是《业主大会 》。任何通过各种手段运作布局,企图绕过、阻挠、破坏、操控《业主大会》 的行为,就是未经“主人”许可的流氓抢劫行为!哪个小区业委会成立阻力大(长期空缺)或借口各原因采用“居代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大会?说明那个小区居民切身利益被侵害严重!让各小区业委会能公开、公平的成立并良序运转,能正常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就是为各社区民众办的最大的民生实事!
古语有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贴近百姓听取民意 坚守立法为民的初心,立法为民,才能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9 12:40
在强化监督中聚民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些党员干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担心监督下级丢选票、监督同级伤和气、监督上级穿小鞋,造成下级监督弱、同级监督软、上级监督远,让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能存在盲区。党员干部作为人民公仆,就要强化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让监督的“手电筒”既照别人也照自己。监督要形成有力震慑,必须织密扎牢监督之网,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强化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同,推动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探头”作用。(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10-09 《人民至上的实践要求》,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10月9日理论周刊第8版)
作者: szotto 时间: 2023-2-9 14:18
说得真好,你不做人大亏了。赶紧去信访办提交想法吧。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10 10:39
“没有业委会的默许,物业也不会干出格的事情”???
请不要混淆视听、再抹黑/打击业委会了!如果有这样不能代表群众利益、不能获得群众信任的“业伪会”,那就是被利益集团操控的“代言人”!
物业行业那么多乱象,就这样被习惯地"过滤"了?美化了? 物业(管家)让数千居民(主人)喝数月粪水,这事情算不算出格呢?... ... 想了解更多的,可在《深圳论坛》查找 ...
举个栗子,打个比方:
如果我指派一个"管家"到你家去,经常搞得乌烟瘴气/躺平吃喝,干的好不好不由你评价,财务收入支出你不了解,而且经常说亏损找你要钱,借口商业秘密你不能查账,你要定合同他告你侵权,你要解雇他你还没这个权利!
这样的"管家"你满意吗? 你过得幸福吗?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10 10:56
很多表面上看似民众与物业间的矛盾,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则损耗的是民众对基层部门的信任。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13 21:12
“小区“钱袋子”透明公开 物业用心业主放心“ ?
各小区物业收入/支出事项《公示》流于形式,很多小区甚至只列出总额(根本没有明细),这种没有本小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没有审计单位审核的《公示》又有何意义呢?
试行“居代业”让城市基层社区群众监督完全缺位(盲区),将会对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带来被掏空的巨大风险!
如果是这样,这将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14 11:01
小区“钱袋子”与每位小区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更是整个小区房屋/关键设施的“救命钱”!
目前物业管理“行业乱象”频出,有何法规措施可以保障对物业及相关方的有效监管(监督)呢?有何法规条款可以保障物业公司收支“透明公开”呢?
这没有违法成本、没有财务审计的所谓《物业收支公示》,能获得广大群众(业主)的认同和放心吗???
目前绝大多数物业公司,并不是靠提供物业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合同)赢得市场;并不是靠物业服务质量和能力来赢得客户(服务对象--小区业主)满意;并没有靠规范公司治理(报表公开、审计)和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公开考核、评选)赢得与建立行业信誉。
现在物业行业还没有建立市场优胜劣汰、退出机制!又怎样确保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来满足民众需求和期望呢?又怎样确保物业公司会用心服务呢?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能存在盲区“!
城市基层社区物业管理与每个人每天的生活息息相关,事关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全局!应该具有部分公益属性,不应该成为相关利益集团的“摇钱树”,应该成为基层社区共建治理/共同浇灌的“幸福树”。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16 14:39
别让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成一笔"糊涂账"!
(, 下载次数: 943)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16 15:02
别让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成一笔"糊涂账"!
(, 下载次数: 905)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16 16:09
需警惕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被掏空!!!
(, 下载次数: 960)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16 20:03
深圳“居代业”,打开潘多拉之盒?
转自 2023-2-16 《家在桃源居》微信公众号
01
引言
这天,深圳乃至全国的业主圈子可谓热闹非凡,为何?只因2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会同深圳市民政局发出《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委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居代业”)的通知。
02
什么是“居代业”
什么是“居代业”?简言之,就是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2022年2月25日,深住建局和民政局就联合发出了《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告》,该通告一出,全国上下,一片哗然,各个业委会先后向通告发出单位提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和修改建议。
这才有了一年后的试行办法的出台,当然,试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大家提出的尖锐意见。为什么会有“居代业”这个提法出来?其实并非一时兴起,而是深圳相关部门酝酿长达10多年之久的一项政策,最早可追溯到2007版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这里就不展开历史了。
03
优势
针对目前物业矛盾日益集中、突出、激烈的现状,急需业委会介入物业管理,以调和物业矛盾、治理小区顽疾、决定小区重大事项等,而目前国内2/3以上小区都没有业委会,或者业委会无法正常运作,这种情况下,引入居委会有条件地代行业委会职责,有一定积极意义。
目前国内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党委一般都是三套牌子,一班人马,居委会虽然名义上是“居民自治组织”,实际上有一定的行政属性,这种“自上而下”的机构,对于提高一些议题的表决效率,可能有积极意义。
尽管“居代业”有可能在一些方面存在优势,但是对于这种操作的质疑之声,从其提出的第一天就没有断过。
04
质疑1:合法性
“居代业”的法律依据,应该是来自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24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征求该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之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会议,并代行本条例规定的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在代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制定。有法律工作者总结,“居代业”违反了多条法律法规。
1,违反《立法法》第8条第(八)项《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八)民事基本制度;
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应该通过人大单独立法。
2,违反《民法典》第277条
《民法典》第277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居委会应该对选举业主大会进行“协助”,而不是直接撸起袖子直接“代行”,另外“代行”的职责也明显违反了居委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定位。
3,单就公开的试行办法来说,“指定居代业”需要“征求业主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此条,“居代业”应该经过双2/3以上业主投票,且参与投票的必须双过半同意,才生效.
而《办法》里面规定的是:反对代行的超过20%的,就不代行。
《办法》很明显是违反了《民法典》"共同决定"的要求,而且差异巨大!“指定”需要尊重业主“共同决定”,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另外,《办法》里面规定了“物业使用人”(包括租户或者其他非业主)也可以参与表决,虽然这是一种进步,可以让表决更轻松通过,但是缺乏法律依据,其带来的后果可能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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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2:居委会是否会不堪重负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居委会的人员编制都不足,然而却要承担着各种行政职能和各种上级部门临时下派的任务。一旦“居代业”实行,居委会在原本就已经接近饱和的工作强度之下,还要分出大量时间精力人员来处理那些让人头疼的小区事务,包括调解物业纠纷、组织业主投票表决、小区公共物业的厘清、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管和使用、物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等,处理这些事项,短则10天半个月,长则需要大半年才能完成,这是否会让居委会不堪重负?特别是像深圳桃源居这样的超大型小区,居民户数过万,按照这样的规模,设置3~4个居委会都不为过,而目前只有一个居委会,而且还管辖着附近其他几个楼盘以及工业区,目前的人员在处理各种日常事务上面都已经捉襟见肘,一旦“居代业”实施下来,政府会给这样的居委会增加人员配置来减轻负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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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3:不信任业主?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物权编,各地应积极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然而现实情况是,业主申请成立业委会,都会碰到重重困难,被各种理由无限拖延,更别说基层主动组织业委会选举了。
相关部门对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态度消极,而对有行政属性的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相当推崇,是否也反应出政府对于业主和业主组织的不信任?业主和业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失去了主体作用,长此以往,不利于业委会的培养,不利于社区的成长,业主自治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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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4:是否会成为常态
尽管在试行办法里面和新闻宣传中,一直称“居代业”是“权宜之计”,并非“常态”。但是业主担心,一旦习惯“居代业”这种模式以后,各方是否从此就习以为常了,从而忘记了业主自治才是物业管理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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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5:居委会与业主
并非利益完全一致
居委会的人员结构中,绝大部分都不是本小区业主,这就导致居委会跟业主的利益诉求会不同。
不同的利益诉求,必然导致在处理问题上会有不同倾向。
具有行政属性的居委会,是否会将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否会积极主动的去厘清公共收益,是否会愿意为了业主的公共利益,去跟利益集团进行诉讼?
这些,都不得而知。
09
业主何日可以真正自治
从1981年深圳第一个物业公司成立起,“物业管理”就开始出现在中国大陆;从1991年第一个“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深圳天景花园成立,“业主自治”也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然而,“业主自治”这个历经了32年的“新鲜事物”,一直不温不火,业主委员会一直成立不起来,业主“自治”之路一直充满各种艰难险阻,个中艰险,有血也有泪,每个小区的自治之路,都可以写成厚厚的一本书。
目前,国内业委会成立比例,不足3成,而这3成中,还有很大比例是无法正常运行的。。。
而这几天出台的“居代业”试行办法,让本来已经很尴尬的“业主自治”雪上加霜。我们不禁要问,业主距离成立业委会,行使业主当家做主权力的日子,究竟还有多远?
“居代业”,究竟是解决小区问题的一道良方,还是会一地鸡毛?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20 11:47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武器,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党员干部要始终将人民放在最高位置。迈入“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将人民的利益“置顶”。古人云:“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民为本。”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民的利益作为条件,党员干部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始终坚持在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基础之下来推动发展。讲奉献是共产党人的必备品格,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甘于做人民的“孺子牛”,当如蜡烛般自我燃烧来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引领人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切实满足人民需求。人民是实现中国梦的主体,人民的力量是无穷尽的,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善用人民的力量且要充分尊重人民所要表达的意愿。“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改善人民的生活首先要明晰人民的矛盾所在和所需所求,党员干部要深入一线、扎根基层,积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勤动腿”和“多动手”中用辛苦指数换来人民的幸福指数,始终坚定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的目的和归宿。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以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党员干部要肩负起增强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责,竭力办好就业、教育、养老、住房等基本问题,不断协调区域发展,缩小人民都收入水平,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发展的实惠,让每一个人的利益都能够切实得到保障,让每一个人的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这就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
“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推动创新、深化改革,让人民享受到高质量的发展成果,让人民更快地走进共同富裕。(四川成都 杜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1-03-17 《高质量发展当以民为本》)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20 13:25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27 08:53
现在把干物业服务 搞成了“大锅饭、铁饭碗”(“占坑”形成“利益共同体”一劳永逸)??? 躺平收费吃喝???干好干坏一个样???
这样的物业会“用心”服务??? 居民(业主)又怎能“放心”???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很多物业公司服务能力及质量已经不能满足民众需求和期望!
物业服务必须参照服务对象广大人民群众(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评价,物业服务干的不好 应该由《业主大会》投票淘汰出局!而不是被操纵民意/"代行"民众评价!!!
俗话说得好:“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口碑”!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2-27 09:56
决不能让政治投机者得势得利。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监督“探头”,及时甄别发现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阿谀奉承、逢场作戏的干部,该拿下的坚决拿下,该严惩的绝不放过。同时要树牢精准选人用人的导向,为干事者撑腰、为担当者负责,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安全感、发展自信心,真正让吃苦的吃香、优秀的优先、有为的有位。上行之,下效之。位高权重者须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职位是组织关怀的,切不可“公器”私用、以权谋私。面对趋炎附势之徒,一定要严守底线原则,坚决抵制排斥,不给可乘之机。 (来源:半月谈网 2023-02-25 半月谈评论员 字强 《组织和人民才是靠山!决不能让政治投机者得势得利》)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3-5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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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福田,毅哦 时间: 2023-3-5 21:09
对小区事务不理不问不回复的业委会,必须要有指导、治理和处罚条款
作者: 我爱福田,毅哦 时间: 2023-3-5 21:11
法规不完善
作者: 我爱福田,毅哦 时间: 2023-3-5 21:12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3-6 09:53
业委会 必需要能代表广大群众利益,获得广大人民群众信任!
所以应该把 基层社区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 作为一项“凝心聚力”的重大民生工程!
这也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在基层社区的实践与体现!
1.需要顶层设计法规政策,"填坑"/"堵漏"完善对物业公司有效监管/评价/考核/淘汰机制,建立物业行业信誉与征信制度;
2.明确业委会法律地位,规范完善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让城市基层社区积极、依法、公开、公平、规范推进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基层社区要 扬正气、树新风!由于业委会长期受到物业“利益共同体”打击和抹黑,已经变成了“吃力不讨好”差事,社区内热心、正义、有能力的居民都有所顾忌(短期看不到希望),居民参加社区事务变得不积极;反而物业利益相关方人员变得更加“积极”,如果这些有私心(无德无能)的人当选“业伪会”,就完全不能代表广大群众利益,不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信任。
4.只有破除物业“利益共同体”,与民众同坐一条板凳才能拉近心与心的距离,“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当有系统观念”,民生领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在基层,解决问题的智慧和办法也在基层。
关于 顶层设计完善 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指导细则的建议
https://szbbs.sznew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150843&extra=&page=5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3-8 09:28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的部署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基层监督的重要力量,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持续推动监督下沉落地,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坚持选育并重、建强队伍,在夯实监督力量上下功夫。从实际看,当前少数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破纪违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基层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监督制约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要按照公道正派、原则性强、敢于监督的标准充实镇村监督队伍,利用其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把监督“探头”架到村组一线。结合村(社区)实际,从乡贤能人、老党员中选聘廉情监督员,成立清廉监督站,持续壮大基层监督队伍。分级分类做好培训,提高基层监督队伍的监督意识和本领,让群众真切感受到身边的事有人敢管、会管、管得住。(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23年03月07日 《织密织牢基层监督网》)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3-10 15:3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小区“钱袋子”透明公开 物业用心业主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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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3-17 09:10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就能够一往无前、无往不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完善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民生底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不断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来源:新华社 2023-03-16 《人民日报评论员:始终坚持人民至上》)
作者: 陈妹子 时间: 2023-3-17 09:31
点赞
作者: wgx9588 时间: 2023-3-17 11:16
这个好,大力支持!现在的业委会绝大部分都被物业公司绑架了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3-21 08:53
有关部门应该好好反思: 物业公司 为什么能够绑架“业委会”? 社区“大管家”为什么能够挟持“社区主人”?
简单的 取而代之,掩耳盗铃, 解决不了根本姓问题!
唯有正本清源、积极勇敢施策!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3-21 08:54
为官者,应该多走点“土路”。俗话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对党员干部而言,最好的走路机会就是调研。“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但调研不是走形式、走过场,只有脚踏实地,鞋上沾泥,掌握情况才能“冒热气”,制定政策才能“接地气”。作为党员干部,在调研过程中要多走“土路”,不要搞“开着公车一溜烟,一转就是好几天”,脚不沾泥式的车轮调研,要学会走群众走的路,和群众一起走路。 为官者,必须多干点“土事”。俗话说,“群众事无小事”。然而有些党员干部,却总是眼高手低,总想着干一些大事难事,把群众关心的切身需要,当成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这样便是本末倒置。作为党员干部,要扑下身子、迈开步子,身入基层、心入基层,时刻把群众关心的“土事”放在心上,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导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入手,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以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书写无悔答卷。(来源:昆仑策网 2022-11-24 《为官当有泥土味》)
作者: 276397082 时间: 2023-3-21 10:54
深圳新闻网2022年4月21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舒桂林)3年之内,深圳所有住宅小区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4-17 08:56
(, 下载次数: 1291)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7-19 13:19
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民众参与基层治理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如果一个社区 成立业委会、业主大会 被各种借口(阻挠)拖延 或“居代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是一种逃避、排斥群众参与/监督的行为!只能表明 基层某些人的“腰板”还不够硬,不愿让群众监督,不想让群众监督!不敢让群众监督!
只有站稳群众立场,与“利益方”切割,使自身“腰板”硬起来!才能真正敢于直面群众,走进群众,服务群众。这样才能促进 为民服务能力和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
作者: 老小区 时间: 2023-7-19 20:20
是叫"社区业委会"吗?那不是跟现在一样,都是社区,物业,小区商户在商量着办,这三者说了算,哪里轮到业主说话。
典型的"社区大当家",总是他们给业主"惊喜",经常下班回来小区突然就多了一个损害住户利益的改变,我们小区就让我们深刻的体会这一点。
作者: struggle66 时间: 2023-7-19 22:45

作者: 老小区 时间: 2023-7-20 11:01
现在的社区就相当于居委会吗?那我们这种单栋楼小区的事相当于社区,物业,商户的事,业主根本说不上话,也根本不让业主参与,一切以商量户利益为准。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7-20 11:20
群众的生活品质,和社区治理水平息息相关。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是房屋和环境的翻新,更是在基层推进的一项社会治理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就在居民身边进行,应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过程请居民监督,改造后问效于民。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并以此为契机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有助于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实现治理“软件”的同步升级,才能让社区始终葆有生机活力。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广大群众殷切期盼。新征程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定能使社区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进一步推动实现人民群众从“有房住”到“住得好”的飞跃。(来源:《 人民日报 》2023年05月10日 05 版 《让老旧小区成为更高品质生活空间(评论员观察)》)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7-20 11:23
靶向发力,找准问题。工作中发现,基层仍然存在监督执纪力量薄弱、违法违纪隐蔽复杂、不良作风纠而不绝等现象,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发展秩序。对症下药,方能精准施治。我们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深入一线,到村社、进园区、进学校、进卫生站所,多渠道收集民情民意,多方面摸清问题线索。深入基层,才能把握基层监督工作的重点;抓住问题,才能抓住提升基层监督水平的关键。这是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的有效方法,也是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能力的重要方式。(来源:《 人民日报 》2023年05月04日 05 版 隆斌 《不断织密基层监督网络(治理者说)》)
作者: 无语2023 时间: 2023-7-29 20:17
不管是业委会还是社区居委会出卖业主共有利益的怎样法办???请告知广大业主
作者: 无语2023 时间: 2023-7-29 20:19
都相割业主的韭菜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3-7-31 09:09
近日,法院判决中远物业公司返还中远两湾城小区全体业主4000余万元的消息引发高度关注。
中远两湾城作为上海内环内最大的小区,有12000多户居民,居住人口约5万人,人员流动性大,产权结构复杂。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不仅“炒”了管理小区长达20年的前物业公司,还聘请律师和审计团队“清查”过往账目,并获得有力证据,最终将该物业公司“送上”法庭,为全体业主讨回公道。
网友评论说:物业服务一摊烂账的太多,胜诉结果对缺乏有效监管的物业服务行业敲了警钟。同时也为中远两湾城业委会点赞。
现实生活中,业主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与物业管理发生矛盾,难以协商解决的情况。由于缺乏中间斡旋环节,多以业主的妥协告终。虽然业主可以行使权利,但由于不懂法或是个体维权成本较高,通常会选择隐忍。在这种情况下,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业主维护自身权益。在小区管理中,业委会如同一条纽带,一头维系着业主的利益和诉求,一头对小区物业管理形成制衡,对促进物业与住户之间的沟通发挥着积极作用。
业委会的权责义务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着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业委会的成立流程、职责和义务,尤其是规定了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权责关系。
然而,实际操作中,成立业委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由于业委会属于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新型主体。“身份”模糊,名不正则言不顺。有的小区即使成立了业委会,关键时刻依然不知由谁来“出头”。再加上业委会成员大多是兼职,对物业管理的专业性并不熟悉。不少业主凭借一腔热血加入业委会,开展工作时才发现要与物业、开发商、业主、居委会等多方打交道,千头万绪、举步维艰,想干好非常难,热情往往很快熄灭,令业委会最终形同虚设。更有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始终缺乏有效渠道与物业开展沟通,使得小区自治最终成为一句空话。
小区管理是城市治理的神经末梢,安居问题关涉千家万户,每个业主也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小区的建设不能以牺牲业主的合法权益来实现,而应该更多从共治、共建、共享的角度出发,保障每个业主的权利。建立良好的业委会产生机制、成立合格称职的业委会,能够为业主争取更多合理权利,最终达到小区自治、和谐稳定的状态,确是当务之急。
上海还有不少小区正探索通过党建引领进小区、吸纳律师等专业人士加入业委会组织等方式,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到社区自治建设中,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此番“上海最牛业委会”的胜诉或许能提供一个可借鉴的范本。通过业委会来督促小区的物业更加专业化、规范化,让物业有所作为,更好地服务业主,让业主有真正“当家作主”的感觉。
(来源:新民晚报 2023-02-09 作者:解敏 《独家述评|如何让业主真正“当家作主”》)https://news.xinmin.cn/2023/02/09/32314322.html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4-6-13 11:28
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包括社区资源建设长效机制、社区全人群参与机制、社区资源和居民需求对接机制等。要继续深化基层社区“三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等各类议事平台建设,组织群众围绕社区公共事务说事、议事、主事,提高人民协商能力和民主水平。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治理千头万绪,只要以“四个人人”为遵循,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必定能让城市真正成为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来源。(来源:人民政协报 2024-05-24 作者:伍爱群 《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https://www.shszx.gov.cn/shzx/wyxl/content/609000bf-dcb9-4ce9-aa0d-2d9b3b4bd077.html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3-17 15:15
评论丨居委会取代业委会?“非必要不代行”应是底线
来源:2025-03-16 红星新闻 特约评论员 清波
“业主自治空间要被居委会取缔了?”“以后对小区的治理,是不是就没有业委会什么事了?”2025年1月,随着上海一份官方通知在网上流传,各种议论声接连不断。这份通知全称是《关于征求对〈关于居民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通知》,由上海市委社工部办公室发出。
近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上海市委社工部基层治理指导推进处调研员指出,外界认为上海的居委会要全面取代业委会,是一种误解。上海业主自治的水平相对较高。目前,全市共有一万多个小区,其中大约97%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而且多数运作良好,这类小区不需要“居代业”,但也有极个别的业委会在运作过程中有一些纠纷矛盾,比如在换届过程中迟迟产生不了新一届业委会等,这时为维护业主利益,就需要“居代业”。而且,“居代业”不可能在上海全面推广,只是在特殊情况下、迫不得已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不会常态化。
成立业委会,可谓是业主天经地义的权利。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实际上,小区有业委会,才应是一种常态。
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的一种形态,其实握有相当重要的“权力”。业委会对噪声、违建、侵占道路等行为,都可以进行一定管理和干预,并且还负有监督物业的职责。更重要的是,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见业委会的地位。
而居委会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在小区中行使职责,可能面临合法性问题。一个常见问题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未必是小区业主,如何可以直接干预小区的运转?
这当中的错位,源于业主自治的权利来源。业委会的存在,可以理解为财产权的延伸——人们需要一个组织,对共有权利的部分进行管理。所以,业委会如果被居委会取代,对于业主来说,相当于部分财产使用权被拿走,这也是相关做法引发焦虑和紧张的原因所在。
但业委会在现实中也存在问题。比如由于人口流动大、小区空置率较高、居民意见冲突等,一些小区的业委会久久无法成立或无法履行职责,这会导致小区管理陷入瘫痪。这时居委会介入、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不失为一个应急之举。
不过,正如有专家建议的那样,在推行“居代业”时,应当遵循“非必要不代行”的原则。无论如何,居委会一旦接过业委会的职责,其决策流程、经费管理、事项公开等都有可能落入监督盲区。这也决定了“居代业”只应是一个临时性、过渡性措施。
近些年关于小区管理、业主和物业冲突之类的事件频发,本质上和“居代业”有共通的背景:业主自治并不容易,业主并非专门的“行政管理人员”,需要相应的学习和教育,业委会也需要法律上的赋权和程序上的理顺,否则容易面临困境。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居代业”或许能一时解燃眉之急,但更重要的还是培养业主自治的意识和能力。正如民法典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让业主学会自我管理,学会平衡权益、解决纠纷,才是完善小区管理的治本之策。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3-17 15:22
有关上海“居代业”的误会,为什么还在传?|视频评论
来源:上观新闻 2025-02-17 作者:解放日报 谢飞君 https://www.jfdaily.com/staticsg/res/html/web/newsDetail.html?id=861174
最近一个月,关于“居代业”的传言很多。传言的源头是1月初网上一页A4纸通知,全称是《中共上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征求对<关于居民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通知》。很多人,尤其是外地的治理人看到这份通知的第一反应,是“上海要推行‘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这个功能了,以后对于小区的治理,就有没有业委会什么事了”。
但事实与之恰恰相反。上海社工部针对“居代业”的征求意见稿,不是要居委会取代业委会,而是规范“居代业”。也就是说 ,在小区业主自治产生“真空”时,“居代业”的临时措施能更有效地得到监督。
“居代业”在上海不是新鲜事。早在2015年,由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中,就有“授权居委会代为履职”的内容。而在沪房规范【2021】6号文第九条、沪房规范【2024】7号文第九条以及《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条都有相关表述,“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委托可以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于在没有业委会运转的情况下,有关小区电梯维修、外墙渗漏水等项目不能长期停滞,“居代业”也一直是小区缺失业委会角色阶段的公认的现实操作。
但由于小区事务很多,“居代业”也让居委会的工作量大大加重。到底“居代业”要持续多久,有哪些事务是必须做的,哪些可做可不做?所以如何规范“居代业”,是上海一直想要探索的方向。
本次上海社工部发布对《关于居民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正是出于规范“居代业”的考量。比如,对照上文提及的“因客观原因未能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征求意见稿中将“居委会代为履职”缩小为以下两种情形下才适用:一是已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的,二是业主大会已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提前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的。
不难发现,这一变动的实质,不仅不存在外界所担心的“居委会要代替业委会”,反而是给“居代业”戴上了“紧箍咒”,规范了“居代业”的程序要求,明确了“居代业”的履职范围和方式。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出现以上两种情形的小区,一般在3个月至半年内就能改选出新一届的业委会,这也意味着要求“居代业”的时长不超过半年。
当然,政府部门也要品一品公众萌生的这份担心。比如在一些城市,组建业委会确实面临重重阻力,他们一看到“居代业”的表述,就很容易解读为要取缔业委会。包括在上海不同的街道,由于主管部门对业委会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大家的理解也会不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公众的理解力也是由主管部门的长期表现决定的。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3-18 08:59
补充链接: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72908-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89934-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91899-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07573-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07103-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73588-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34119-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20422-1-1.html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8 09:13
新民述评|业委会不好干?破局还需新思路
来源:新民晚报 2025-02-22 18:33
作者: 豫东玉人 时间: 2025-4-12 07:56
能理解出台此条例的初衷:既然广大业主不积极履行业主义务和责任,为了管理需要!民众参与意识不是一天两天培养好的,业主搭便车,不参与维护自身权益,是普遍现象,导致小区各方面管理停滞甚至与物业管理产生矛盾,不能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暂由社区代行,未尝不可。
小区成立业委会,难,是咱业主责任吧?!成区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又多数一地鸡毛!因此,出台此条例,我赞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待试行几年后,如小区业主自我参与意识,管理意识提高后,可适时废除应对之条例。
小区业主一盘散沙之现实需要管理和法治创新。
作者: 豫东玉人 时间: 2025-4-12 08:46
我所在小区(所谓豪宅哈),成立业委会,没几个人参加!过了十几年,换电梯推进艰难,好在不能再等了,便物业群里推荐几个代表,目前在进行中,希望好吧。
小区业主分以下几类:
一,公民素养高:有文化,有自律,有能力的业主,约占10%。
1,热爱公益及小区管理的,又积极参与的,因此小区管理很好,甚至有自主管理的小区,这个是榜样。5%左右
2、精致利己主义者,不参与,搭便车,偶尔关键时,又表达与多数人的不同意见,致决策失败。5%左右
二,文化程度和能力尚可,占80%
1,无参与意识,搭便车,随大流,占70%
2,热心公益和社团管理,但能力有限,怕吃力不讨好,占10%。我属这类人哈。
三,文化程度稍低,收入偏低,公民意识强,但自我管理待提高,占10%
1,随大流,叽叽喳喳,咋弄都行,但唠叨多,意见多,易制造矛盾,占5%,
2,善于制造矛盾,善于提出问题,却不善于提对策和建议,负能量爆棚,不知妥协,还疑神疑鬼,关键是偏执型性格,认死理,不知管理是一门艺术,5%。最怕的是这一类人。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2 14:33
相信你只要认真看完此贴中每一个链接,就不会得出如此草率的结论!
“难产的真的是业主委员会吗”?
“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当有系统观念”!在决策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片面的信息,以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2 14:41
要多想想是什么真正原因造成小区目前现状?
作者: 豫东玉人 时间: 2025-4-15 09:42
尝试回答楼主几个问题,
一,小区权益自然归业主,出台此办法,并非剥夺业主权利,而是在目前自我管理缺位情况下,暂时让渡权利,以保障所有业主权益的权宜之计。业主自我管理达到一定水平后,即取消。
二,在政府职责和制度上,我们与西方不同。我们是大政府大社会,政府职责不仅仅维护社会基本运作,还承担了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这与西方小政府大社会不同。这个选择,有它的历史必然性和逻辑选择。
三,中国几千年的儒家传统文化,导致绝大多数国人在公共事务管理上,随大流,搭便车,多数不愿出头主动担责,少数热心主动担责,想把小区管理好,却又受众多业主的怀疑甚至质疑,导致大家最后一盘散沙。儒家传统文化又有这种现象,中国人,一个人是龙,二个人是虫,甚至还有个说法,一个人担水吃,二个人抬水吃,三个人无水吃。这种文化,自然不好,但改进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改好的,所以,民众的公众参与意识,民主意识,自我管理意识,需要逐步提高,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我相信,随着社会发展,楼主的愿望和希望一定能够实现的。当下,条件具备的,可以完全自主管理,不具备的,暂时让渡权力,尝试下管理创新,未尝不可。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5 14:10
看到你的“回答”,可以肯定 你并没有认真看完此贴中每一个链接,并且没有“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要切实站稳群众立场。立场问题是根本问题,一旦立场上出现错误,必然做出一些“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
1.1 是什么“真实原因”造成小区“目前自我管理缺位”?
目前物业管理“行业乱象行为”频出,此本质原因多是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相关的“利益集团”逐步形成(某些基层干部也涉及到其中),基层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不及时介入,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漏洞)无所顾忌做出一系列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这些“不法利益集团”将为了榨取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阻挠/打击人民群众(业主)监督、造成甲方缺位(业委会/群众监督被屏蔽),同时也损耗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与信任信心,这样基层社区业委会成立难/召开业主大会难问题将会日益更加突出!这就导致很多基层社区无法正常经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世袭占坑、躺平收费),这就可以达到长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
已有许多社区典型案例证明,随着时间得推移,有些“不法利益集团”为了达到长期侵害群众利益目的,演变为(黑恶势力)干涉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基层社区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个个“毒瘤”。城市基层社区不同于农村,居民来自各地又互相不太了解、工作繁忙,单靠个体无法对小区事务进行监督,基层社区关键设施(高层电梯/消防系统/燃气/给排水管道 等)维修保养流于形式,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被掏空最终会导致楼宇年久失修、小区逐渐衰败、小区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1.2 “暂时让渡权利”这个“暂时”指的是具体多长时间(期限由谁说了算)? 这个“让渡权利”指的是“居代业”吗?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不能只拥有“权利”而不承担相应责任! 有民众认为所谓”居代业“说穿了就是想让小区没有业委会的现象长期化、合法化;为什么会有“居代业”这个提法出来?其实并非一时兴起,而是深圳相关部门酝酿长达10多年之久的一项政策,最早可追溯到2007版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现在不及时对物业公司社区“大管家”的监督、淘汰机制进行立法完善,反而再让深圳很难成立业委会的小区 业委会被名正言顺的“取代”(居代业)。”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能存在盲区“!这种逃避民众监督、将民众参与排除在外 的基层社区治理思维模式 就是舍本求末,与大政方针南辕北辙!
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召开业主大会,街道办、住建局、社区这三个角色都能左右业委会的成立和运作,只有相关部门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和召开业主大会难问题。开发商(物业)的触角伸到了哪里,也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清楚,很多物业公司都说不赚钱甚至亏钱,但却一直叼着这块肥肉不愿放手,“物业利益共同体”让人民群众(业主)无能为力,法治社会任重道远。
1.3 又由谁来具体评定“业主自我管理达到一定水平后”(由谁说了算)?这个“权宜之计”具体“取消”的标准 又是什么(由谁说了算)?
基层社区"业主自我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是"凭空、孤立"就能“自动”产生的!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民众参与基层治理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如果一个社区 成立业委会、业主大会 被各种借口(阻挠)拖延 或“居代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是一种逃避、排斥群众参与/监督的行为!只能表明 基层某些人的“腰板”还不够硬,不愿让群众监督,不想让群众监督!不敢让群众监督!只有站稳群众立场,与“利益方”切割,使自身“腰板”硬起来!才能真正敢于直面群众,走进群众,服务群众,只有赢得群众信任与参与,凝心聚力、形成合力 才能促进 为民服务能力和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
大多小区群众已被相关利益方(物业利益共同体)忽悠、侵害利益多年,已经识破它们的很多"套路",也损耗了群众的信任和参与热情,它们再想通过操控"业伪会"、"物闹”来操控民意的"把戏"已经玩不转了;所以只能让小区业委会长期空缺,只能用“居代业”来代替群众(反馈)民意、代替群众(监督)评价、代替群众行使权利。于此说“居代业”是“权宜之计",不如说它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也是"物业利益共同体"努力的终极目标,已成为完成对人民群众权益长期、闭环收割的“最重要一环”。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5 14:53
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推进协商民主,提升基层治理参与水平。“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众人拾柴火焰高。基层的事虽小,但涉及千家万户。凡是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坚持优先协商,强化沟通对话意识,让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积极创新协商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民主协商活动,建立更加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形成多层次基层民主协商格局,实现基层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推动基层治理规范、有序发展。(来源:光明日报 2024年04月22日 谭日辉《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义,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需要将实践中多元主体的实质性参与纳入法治体系,明确政府与群众在治理过程中的边界,同时明确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方式和范围。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着力维护基层稳定与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高效化,有效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基层稳定、群众平安;强化基层治理网格化水平,提升基层安全治理效能。( 来源:光明日报 2024年05月31日 连宏萍 刘丽莉 《全面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效能》)
进一步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将人民民主贯穿于城市设计、规划、管理、运行、更新等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操作办法,打造“人民城市”新典范。深化重大决策、重大制度、重大政策的市民咨询制度与规范,全方位听取民意、汇聚民智。逐年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制定出台专门制度政策和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激发市民参与议政的热情,完善提出建议、办理和反馈的闭环机制。 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包括社区资源建设长效机制、社区全人群参与机制、社区资源和居民需求对接机制等。要继续深化基层社区“三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等各类议事平台建设,组织群众围绕社区公共事务说事、议事、主事,提高人民协商能力和民主水平。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治理千头万绪,只要以“四个人人”为遵循,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必定能让城市真正成为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来源。(来源:人民政协报 2024-05-24 作者:伍爱群 《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
基层治理是基层事务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理清千头万绪首先要抓住“线头”。管好超大社区很不容易,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张军萍谈到,社区治理最关键的是在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下,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驾马车”四位一体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聚人气、聚人才,挖掘培育社区治理的内生资源和力量,“同心同行”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业主委员会选举关乎社区的每家每户,为了让每位居民都知晓,张军萍采用线下公告栏和线上微信号等形式多次且充分告知。“辖区居民可以通过自愿报名参与选拔。报名后,我们设立了公开、公平的选拔机制,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分数占总分数的50%,日常表现如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等,占另外的50%,以此形成1∶1的初步建议人选名单,附上履历再报给所有社区业主,由他们选举。”张军萍说。(来源:2024-07-08 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杨岚 《解决社区“治理之难”,重在居民参与——访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康城社区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军萍》)
精细、科学划分区域平衡话语权,是我们社区民主有序参与的基础。以社区环境改造为契机,艺康苑促使居民对社区治理重点难点堵点开展议事协商,逐渐从“被动响应者”变成“积极建设者”。社区的中心圆盘区域改造项目,在业主大会上获得93.12%的“同意票”。目前,曾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的中心圆盘已变成小区“文化会客厅”,两方居民也从“各执一词”变成“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居民不仅关注自身利益的实现,更开始关注整个社区的长远发展,共同为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贡献力量。 社区大小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破题“密码”。居民每一次“对话”和“碰撞”中,“愿景图”变成“施工图”,让我们共同的家园更加美好、可亲。艺康苑社区的实践经验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推动社区治理创新、促进居民自治的重要途径。它要求我们在社区治理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居民主体地位,通过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拓宽居民参与渠道、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等方式,不断激发社区活力,提升治理效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区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让居民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源:半月谈 2024-09-18 记者 郭敬丹 王辰阳 吴振东 《社区里,“众人的事”如何“众人商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为核心理念,体现了治理主体、治理过程与治理目标的有机融合。在党的领导下,社会治理通过不同主体基于各自功能参与治理环节,实现力量整合,达到善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不仅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与治理,还突出社会治理成果的普惠共享。这一治理格局,有助于推动治理理念的科学化、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治理方式的精细化和治理过程的民主化,加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在具体实践中,共建是基础,共治是关键,共享是根本。这一治理本质契合了新时代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客观要求,也是持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在这一框架下,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与公众不是割裂的治理主体,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协同发挥各自优势,通过不同方式参与治理,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03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使社会治理更加智慧灵活高效》)
聚焦群众期盼,成都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梳理物业管理领域乱象,坚决查处一批腐败案件、破立并举实施专项整治、健全完善一揽子制度机制、推动解决一系列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136个,立案86件,处分76人,推动建章立制64项。全域联动,深挖彻查物业管理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剖析物业管理乱象根源,推动重构行业生态;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成效让群众可感可及。物业好不好,群众说了算。2024年以来,成都“智慧物业”系统进一步优化,物业招标、备案、服务、业主自治等全流程线上运行,业主端“线上投票”“码上办”“资金查询”等便民功能同步上线,覆盖7586个物业管理项目。不仅如此,小区业主还可以实时查看物业管理公司信息,包括项目管理人,表彰承接、信用积分、等级排名等,并能对其打分、提出意见,打分结果还将纳入信用积分考核。截至目前,该系统“码上办”模块累计受理业主诉求1.6万件,办结率99%。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是广大群众的朴素愿望,要以钉钉子精神整治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保持常严不松,促进常管不怠,实现长效治理。”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立足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以更大治理成效让群众可感可及。(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2-21 《正风反腐在身边·变化看得见丨居有所安》)
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政策的适应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充分考虑人口结构变化、新型城镇化等因素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加强治理政策的前瞻性研究,注重政策的系统性与协同性,健全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治理政策与社会结构变化相适配。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政府引领、市场驱动、社会协同的治理格局。鼓励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三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各类调解协调联动,健全排查预警和分类调解机制,抓好社会矛盾风险前端防范化解。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提升科学化、智能化治理水平,注重事前预防、关口前移,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深化网格化治理,健全覆盖城乡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人在格中走、事在网中办”。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来源:经济日报 2025年02月28日 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 《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平安之基》)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是感知民生冷暖的“毛细血管”,也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直面矛盾、解决问题是激活治理效能的核心路径,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这一方法论。基层治理千头万绪,群众的“问题清单”实质就是治理主体的“责任清单”。基层治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多元主体共谱的“交响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既要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基层干部队伍,也要统筹整合群众、社会组织、志愿团体等治理力量,将“单打独斗”转变为“协同作战”,建立多元共治的治理生态。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本质上是治理主体从单一权威主导向多元协同发力的深刻变革。实践中,无论是矛盾纠纷化解还是公共事务决策,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都是破解治理难题的“金钥匙”。通过制度设计,让各类主体从治理场域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决策者”“监督者”,既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践诠释,也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的必由之路。(来源:学习时报 2025年03月12日 《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5 15:05
请不要再“混淆视听”、故意“曲解政策”,以下是部分关于基层治理“政府制度”(官方媒体)正确解读(摘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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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推进协商民主,提升基层治理参与水平。“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众人拾柴火焰高。基层的事虽小,但涉及千家万户。凡是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坚持优先协商,强化沟通对话意识,让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积极创新协商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民主协商活动,建立更加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形成多层次基层民主协商格局,实现基层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推动基层治理规范、有序发展。(来源:光明日报 2024年04月22日 谭日辉《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义,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需要将实践中多元主体的实质性参与纳入法治体系,明确政府与群众在治理过程中的边界,同时明确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方式和范围。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着力维护基层稳定与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高效化,有效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基层稳定、群众平安;强化基层治理网格化水平,提升基层安全治理效能。( 来源:光明日报 2024年05月31日 连宏萍 刘丽莉 《全面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效能》)
进一步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将人民民主贯穿于城市设计、规划、管理、运行、更新等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操作办法,打造“人民城市”新典范。深化重大决策、重大制度、重大政策的市民咨询制度与规范,全方位听取民意、汇聚民智。逐年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制定出台专门制度政策和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激发市民参与议政的热情,完善提出建议、办理和反馈的闭环机制。 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包括社区资源建设长效机制、社区全人群参与机制、社区资源和居民需求对接机制等。要继续深化基层社区“三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等各类议事平台建设,组织群众围绕社区公共事务说事、议事、主事,提高人民协商能力和民主水平。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治理千头万绪,只要以“四个人人”为遵循,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必定能让城市真正成为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来源。(来源:人民政协报 2024-05-24 作者:伍爱群 《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
基层治理是基层事务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理清千头万绪首先要抓住“线头”。管好超大社区很不容易,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张军萍谈到,社区治理最关键的是在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下,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驾马车”四位一体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聚人气、聚人才,挖掘培育社区治理的内生资源和力量,“同心同行”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业主委员会选举关乎社区的每家每户,为了让每位居民都知晓,张军萍采用线下公告栏和线上微信号等形式多次且充分告知。“辖区居民可以通过自愿报名参与选拔。报名后,我们设立了公开、公平的选拔机制,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分数占总分数的50%,日常表现如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等,占另外的50%,以此形成1∶1的初步建议人选名单,附上履历再报给所有社区业主,由他们选举。”张军萍说。(来源:2024-07-08 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杨岚 《解决社区“治理之难”,重在居民参与——访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康城社区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军萍》)
精细、科学划分区域平衡话语权,是我们社区民主有序参与的基础。以社区环境改造为契机,艺康苑促使居民对社区治理重点难点堵点开展议事协商,逐渐从“被动响应者”变成“积极建设者”。社区的中心圆盘区域改造项目,在业主大会上获得93.12%的“同意票”。目前,曾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的中心圆盘已变成小区“文化会客厅”,两方居民也从“各执一词”变成“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居民不仅关注自身利益的实现,更开始关注整个社区的长远发展,共同为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贡献力量。 社区大小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破题“密码”。居民每一次“对话”和“碰撞”中,“愿景图”变成“施工图”,让我们共同的家园更加美好、可亲。艺康苑社区的实践经验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推动社区治理创新、促进居民自治的重要途径。它要求我们在社区治理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居民主体地位,通过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拓宽居民参与渠道、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等方式,不断激发社区活力,提升治理效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区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让居民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源:半月谈 2024-09-18 记者 郭敬丹 王辰阳 吴振东 《社区里,“众人的事”如何“众人商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为核心理念,体现了治理主体、治理过程与治理目标的有机融合。在党的领导下,社会治理通过不同主体基于各自功能参与治理环节,实现力量整合,达到善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不仅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与治理,还突出社会治理成果的普惠共享。这一治理格局,有助于推动治理理念的科学化、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治理方式的精细化和治理过程的民主化,加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在具体实践中,共建是基础,共治是关键,共享是根本。这一治理本质契合了新时代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客观要求,也是持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在这一框架下,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与公众不是割裂的治理主体,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协同发挥各自优势,通过不同方式参与治理,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03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使社会治理更加智慧灵活高效》)
聚焦群众期盼,成都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梳理物业管理领域乱象,坚决查处一批腐败案件、破立并举实施专项整治、健全完善一揽子制度机制、推动解决一系列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136个,立案86件,处分76人,推动建章立制64项。全域联动,深挖彻查物业管理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剖析物业管理乱象根源,推动重构行业生态;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成效让群众可感可及。物业好不好,群众说了算。2024年以来,成都“智慧物业”系统进一步优化,物业招标、备案、服务、业主自治等全流程线上运行,业主端“线上投票”“码上办”“资金查询”等便民功能同步上线,覆盖7586个物业管理项目。不仅如此,小区业主还可以实时查看物业管理公司信息,包括项目管理人,表彰承接、信用积分、等级排名等,并能对其打分、提出意见,打分结果还将纳入信用积分考核。截至目前,该系统“码上办”模块累计受理业主诉求1.6万件,办结率99%。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是广大群众的朴素愿望,要以钉钉子精神整治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保持常严不松,促进常管不怠,实现长效治理。”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立足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以更大治理成效让群众可感可及。(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2-21 《正风反腐在身边·变化看得见丨居有所安》)
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政策的适应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充分考虑人口结构变化、新型城镇化等因素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加强治理政策的前瞻性研究,注重政策的系统性与协同性,健全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治理政策与社会结构变化相适配。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政府引领、市场驱动、社会协同的治理格局。鼓励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三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各类调解协调联动,健全排查预警和分类调解机制,抓好社会矛盾风险前端防范化解。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提升科学化、智能化治理水平,注重事前预防、关口前移,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深化网格化治理,健全覆盖城乡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人在格中走、事在网中办”。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来源:经济日报 2025年02月28日 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 《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平安之基》)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是感知民生冷暖的“毛细血管”,也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直面矛盾、解决问题是激活治理效能的核心路径,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这一方法论。基层治理千头万绪,群众的“问题清单”实质就是治理主体的“责任清单”。基层治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多元主体共谱的“交响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既要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基层干部队伍,也要统筹整合群众、社会组织、志愿团体等治理力量,将“单打独斗”转变为“协同作战”,建立多元共治的治理生态。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本质上是治理主体从单一权威主导向多元协同发力的深刻变革。实践中,无论是矛盾纠纷化解还是公共事务决策,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都是破解治理难题的“金钥匙”。通过制度设计,让各类主体从治理场域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决策者”“监督者”,既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践诠释,也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的必由之路。(来源:学习时报 2025年03月12日 《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
作者: 豫东玉人 时间: 2025-4-15 18:31
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下,对社区居委代行业主的管理办法的尝试,正是因应了楼主期望的创新基层管理法规和制度,也是贯彻落实楼主转发的上述内容的实践尝试。而不是所谓的开倒车。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6 09:57
“社区居委代行业主的管理办法”(居代业)不是“尝试”,而是早有“预谋”!请摘下“眼罩”,多看看国内(走在前面的兄弟城市)城市基层治理 正确的“创新与实践”!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6 10:15
深圳很多小区 这么多年来 就没有成立过业委会(或长期空缺),或业委会(业主大会 被操控)就没有正常、良序运转过!到现在(已经快二十多年了)还谈“社区居委代行业主的管理办法”是“尝试”?
还不如说它(居代业)是早有“预谋”!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6 13:45
请摘下“眼罩”、取下“耳麦”、停止 听“自嗨之歌”、“自我陶醉”!
只有 站稳群众立场,掌握“群众语言”,走进真正的群众当中,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才能拉近心与心的距离,用心用情与之交融(赢取信任)才能真正知晓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
只有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居民主体地位,才能 取得群众信任、强化共识、凝心聚力,才能 着力解决小区内的实际问题、化解小区内各种矛盾!
只有“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让人民群众 真正“当家做主”,才能 真正维护群众利益、真正为社区/民众造福!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8 12:32
这就是被“居代业”(业委会长期空缺)后,深圳基层社区“最典型现状”,说明小区居民切身利益被侵害严重!在基层社区治理过程中“把人民群众给弄丢了”,所以很多惠民政策、举措(民生实事)等都很难“落地、见效、生根”!只会成为基层部门(人员)的“独角戏”,仅做形式主义表面文章!
"居代业"不能成为脱离群众的"路线图",逃离群众监督的"避风港",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需要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先,坚持与人民一起努力,才能破除“物业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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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8 13:19
“成立业委会,没几个人参加!” “小区要成立业委会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是因为 信任/信誉 损耗易,重建难!!!在社区基层治理中,如何把“弄丢的”群众 给“找回来”? 如果仅凭(基层部门人员)他们自己的“自愈能力、纠错能力”(信誉)是不太“容易”,所以更需要“借助外力”支援(更权威部门介入/"专家会诊中心”)群众才能获得更多的信任与信心,这样才可以“消除阻力”→“产生助力”→"汇聚众力”→“形成合力” !
其实 社区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的过程,
就是在基层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就是打通/激活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的过程!
就是社区“以人民为中心”如何凝心聚力/获得群众信任的过程!
就是检验评估基层社区 有没有走群众路线、有没有真正接受群众监督、有没有搞形式主义的过程!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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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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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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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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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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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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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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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1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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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23 13:09
切实增强基层群众参与村(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基层协商民主为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提供合法渠道和有效平台,形成了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的良好局面,增强了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共建家园的积极性,实现了基层协商的“全覆盖”“无死角”,真正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把基层协商与基层自治、基层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统筹推进、协调各方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领导社会治理、团结动员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升,“有事好商量”的民主理念深入人心。(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13期 2025-04-17《基层协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实践与发展路径 》)作者:贵州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占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刘小妹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23 15:28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大,推进法律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实现法治化的关键在人。超大城市治理中的全民守法更多强调主动参与,调动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市民以主人公的身份,遵照法律积极行使市民权利,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到城市治理之中。市民要遵守法律、约束行为、履行义务,也要遵照法律积极行使权利,从城市治理的“要我做”向“我要做”和“一起做”转变,共治共管、共建共享,从而提升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健全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机制,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超大城市治理中的实践,打造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共同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机制。(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14期 2025-04-22《以人民城市理念为指引 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法治保障》)作者: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重庆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张震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23 16:39
新征程上,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发展与稳定的动态平衡、良性互动。要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加大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完善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预防和减少利益冲突,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来源:人民日报 2025年04月23日 09 版 龚维斌《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
作者: hk0083 时间: 2025-4-24 09:51
业委会能不能成立, 社区主动下场100% 是可以的。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24 11:07
成立业委会,哪里有阻力?那里就需要“多学科专家会诊”攻关!
作者: wsqsz 时间: 2025-4-26 18:04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27 16:41
作为超大城市治理的“武汉经验”,其核心在于构建“党建引领+共同行动”的治理体系:以党建为“纲”筑牢组织支撑,将党组织延伸至小区网格;以“共商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共惠”为“径”激活治理动能,形成从民意收集到成果共享的完整闭环。这种“内在支柱”与“实践路径”的深度融合,让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使社区治理既有“党心”引领,更有“民心”共鸣。 搭建多元协商平台,激发群众智慧。武汉以“共商共谋”为切入点,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居民参与机制,将群众智慧转化为社区治理动能。通过打造灵活协商平台,让居民在公共空间议事、于数字渠道发声,实现民意及时捕捉、诉求高效解决,凝聚基层治理向心力。(来源: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 2025年第17期 2025年04月26日 《夯实城市治理基层基础》)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30 14:45
在现代性语境下,社会治理已超越单纯的技术治理范畴,转而成为关涉人的存在方式、价值实现和社会关系的重要命题。因而,人文关怀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应有要求和内在特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仅是对治理工具理性的超越,更是对人文价值理性的回归。共建共治共享在社会治理基础、过程和目标相统一意义上提供了理解社会治理人文关怀特质的三个维度,分别指向社会治理的主体性回归、过程性协同与结果性普惠,共同指向人的全面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5年04月29日 林瑜胜 《理解社会治理的人文关怀特质 》)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5-2 13:05
紧盯政策“最后一公里”的落地生根。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党和政府出台的许多好政策,如果卡在了“最后一公里”、得不到有效落实,仍然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走在路上”、落实不到群众身上的文件。因此,精心用好政策“工具箱”、合力打好政策“组合拳”,紧盯政策“最后一公里”,让好政策落地生根、落地有声、落实有效,意义重大。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是实现政策目标的根本保障,是检验与优化政策的实践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和应对危机的稳定器,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关键要素。紧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现实难点和堵点。一要以雷霆手段破除形式主义,用润物无声的方式实现政策落实的常态长效,防止重部署轻落实、政策出现空转。二要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核心考核指标,通过群众口碑倒逼政策落实质量提升,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政策红利。三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分析政策覆盖盲区,实现靶向施策,有效破解政策落实末端梗阻。(来源:《学习时报》2025年4月30日第1版 唐任伍《促进政策从“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衔接畅通》)(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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