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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沙井烧烤店噪音+油烟严重扰民 [打印本页]

作者: 达哈哈    时间: 2022-7-19 15:35
标题: 沙井烧烤店噪音+油烟严重扰民

尊敬的沙井领导:

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围仔新村内的木屋烧烤在居民楼一楼露天经营,产生的油烟和噪音让人整夜无法入睡。

请问可以处理吗?


作者: 深坛新闻主播    时间: 2022-7-22 12:42
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授权发布:
      一、基本情况
      经查,因投诉人未写明具体位置,同时无法和投诉人取得联系,故执法人员无法开展现场调处工作。
      二、调查处理结果
      关于该投诉提及经营噪声的有关内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营业时间,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等相关规定,建议该部分投诉内容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处理。
      关于该投诉提及露天经营的有关内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六款“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环境噪声实施监督管理”;第七十一条“因违法占道经营、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引发环境噪声投诉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受理并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市城管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禁止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五百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摆卖、经营行为的工具,第二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建议该部分投诉内容由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区域餐饮店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进行依法依规查处,避免扰民现象发生。
      感谢您的关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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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巢湖人在深圳    时间: 2022-7-26 08:32
这种答复洋洋洒洒对着空气上千字,等于一个字没说。我就不信你们在沙井走一圈看不到烧烤和油烟噪音,骗鬼 ,鬼都受不了!
作者: 达哈哈    时间: 2022-7-30 17:43
如图所示。
(, 下载次数: 431)
(, 下载次数: 397)
作者: 达哈哈    时间: 2022-8-24 15:15
巢湖人在深圳 发表于 2022-7-26 08:32
这种答复洋洋洒洒对着空气上千字,等于一个字没说。我就不信你们在沙井走一圈看不到烧烤和油烟噪音,骗鬼  ...

是的,问题没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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