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本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打比赛和混合团体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所有名次。
团体赛和单打比赛第一阶段取各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重新抽签进位,进行比赛。
单打比赛均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11分。
混合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每场三局二胜,每局11分。
比赛出场次序:第一场,双方填好出场顺序,然后抽签,中签团队在不知道对方的排阵下可任意选择三场中的其中一场;第二场,由上一场的负方在知道对方的排阵下可任意选择二场中的其中一场;第三场,如双方打成(2:0)比赛结束;双方打成(1:1)进行第三场的决赛。
团体赛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名单表,由代表签字后,于赛前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方交换出场名单,出场名单一经交换,一律不准更改,且出场名单上的运动员必须在赛前10分钟同时到场。
运动员比赛使用的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一面为黑色,并且胶皮上方带有国际乒联批准使用标志“ITTF”。
由于每场比赛结束的时间不固定,参赛运动员须提前到场备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对战方所得分数有效。
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运动员请着运动服、运动鞋参赛,上装不得为白色。
比赛采取电脑抽签的方式,由主办方及裁判组共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