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建立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机制,营造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经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深圳专项设立市级表彰“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突出贡献奖”。记者从市委改革办获悉,近日,按照单位申报、专家评审、评议推荐、上会审议等程序,市委改革办评选出在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中表现突出的19个集体(名单附后)。现按有关要求开展获奖对象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7日至5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获奖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委改革办反映。反映形式可选择致电88132730或传真至88117715;发送电子邮件至
szggb@sz.gov.cn;邮寄信函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辅助楼206室(邮编518006),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本人姓名,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反映情况的个人和单位,市委改革办将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