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标题: 请公示振业峦山谷**二期第二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happyGDSZ    时间: 2022-3-4 00:09
标题: 请公示振业峦山谷**二期第二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决定


振业峦山谷**二期第二次业主大会自2020-11-28 00:00开始至2020-12-27 23:59结束。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宝龙社区居民委员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和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至今未公示第二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决定。


远远超过《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会议结束后三天内依法依规公示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期限。


请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公示该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决定。
请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监督指导宝龙街道办事处公示该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决定。
请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监督《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宝龙社区的执行情况。

请公众媒体关注&监督《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宝龙社区的实施情况。

(, 下载次数: 395)

(, 下载次数: 401)

(, 下载次数: 374)

作者: happyGDSZ    时间: 2022-6-19 17:57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 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自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予以公示。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 公示, 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开张贴并同时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发布, 时间不少于十日。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欢迎光临 深圳论坛 (https://szbbsapp.sznew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