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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公示振业峦山谷**二期第二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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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yGDSZ
时间:
2022-3-4 00:09
标题:
请公示振业峦山谷**二期第二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决定
振业峦山谷**二期第二次业主大会自
2020-11-28
00:00开始至
2020-12-27
23:59结束。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宝龙社区居民委员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和该小区业主委员会
至今未公示第二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决定。
远远超过《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会议结束后三天内依法依规公示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期限。
请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公示该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决定。
请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监督指导
宝龙街道办事处公示该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决定。
请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监督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在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宝龙社区的执行情况。
请公众媒体关注&监督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在
龙岗区
宝龙街道办事处宝龙社区
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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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yGDSZ
时间:
2022-6-19 17:57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 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
应当
自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
三日内
将决定予以公示。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
公示
, 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开张贴
并同时
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发布
, 时间不少于十日。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
2020 年 3 月 1 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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