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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调岗后公司要求二次“试用” 深圳市人社局: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六千里 时间: 2022-2-26 21:32
标题: 调岗后公司要求二次“试用” 深圳市人社局:违法!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合理吗?在新任职的岗位上,公司提出再试用一次,是否合法?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了解到,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岗经员工同意的,为合法行为;重新约定试用期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公司以调新岗位为由,重新约定试用期是不合理的。你的试用期已满且已转正,公司无权要求二次“试用”。
进入新岗位后,即使出现不胜任的问题,也不能以在试用期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还不胜任,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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