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享受并网、上网电价优惠,并且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垃圾焚烧项目的上网电量;(2)当城市生活垃圾用量(质量)占发电燃料比例达80%以上(含80%),垃圾焚烧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后续退税比例更改为70%);(3)垃圾焚烧企业所得税享受3年免征3年减半的优惠。在各项优惠政策的激励下,各地因地制宜、积极稳步地推广垃圾焚烧技术。此外,垃圾焚烧的投资机制也得到了创新,《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鼓励采用建设-经营-转让(BOT)方式投资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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