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标题: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打印本页]
作者:
罗湖区金融服务署发言人
时间:
2020-12-9 16:41
标题: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科技创新企业扶持的,扶持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受不超过罗湖区财政贡献限制,特殊说明除外。
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科技企业,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或提交书面承诺,履行监管协议所约定事项或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关系不得迁离罗湖,否则按协议约定或书面承诺退回该年度获得的全部扶持资金。
欢迎光临 深圳论坛 (https://szbbsapp.sznew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