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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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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湖区金融服务署发言人
时间:
2020-12-8 17:25
标题: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若引荐的区外综合贡献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落户罗湖,但招商引荐机构未申请原《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鼓励机构引进总部企业奖励、《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招商引资实施细则(2020版)》第十二条招商引资奖励,可申请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招商引资奖励。如未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还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第十一条招商引资奖励扶持对象不受不超过财政贡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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