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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恳请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化解矛盾,公开执法标准, 指导罗湖东晓街道安全办执法! [打印本页]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16:49
标题: 恳请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化解矛盾,公开执法标准, 指导罗湖东晓街道安全办执法!
        2020年10月20日,笔者依据法律条例,通过网络举报了一宗发生在市政路,人多地方路口处的明显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建筑施工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违法施工:在超过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不配带安全带,操作平台没有设置防护栏,高处作业下方没有安全警戒区以及明显警戒标志,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笔者在微信里提供有多个图片,图片上有时间水印,附近周围有不同类型的电子眼摄像头对着违法现场,也能找到当时的建设单位、违法施工单位(2020年11月3、4日,到事发地查看,同一地点,同一工程,施工人员还在现场施工;11月3日打电话给东晓街道安全办,说施工队还在现场施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0月30日,接到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25267587的来电,电话里,他们也承认笔者举报真实、有此违法行为;但却说10月26日他们到事发现场,拍不到当时违法行为图片,等于没有证据,证明不了这个违法行为,所以不发奖金(双方有录音)。
       笔者和执法部门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都确认了有此违法行为,但离事发时间多日后,执法部门却以拍不到当时违法行为照片,没有证据为由说不发奖金。

       这种行为让笔者感到不理解,不认同,这件事的关键:附近周围有不同类型的电子眼摄像头对着违法现场,视频记录了整个违法行为过程;也能找到当时的建设单位、违法施工单位(2020年11月3、4日,到事发地查看,同一地点,同一工程,施工人员还在现场施工;11月3日打电话给东晓街道安全办,说施工队还在现场施工);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履职收集证据证明有此违法行为上报区安委办发放奖金,但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有关工作人员应履行却故意不履行职责,不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附近电子眼视频、询问笔录等)依法履职,导致举报人得不到奖金,损害举报人利益。
        

      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形象!

      现恳请上级部门、纪委监委督促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依法履职、上报区安委办发放资金,处理有关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证据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用来证明行政执法案件事实的材料。它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作者: 东晓街道办发言人    时间: 2020-12-4 18:34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转相关部门核处,感谢您的关注和监督。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18:44
10月30日,接到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25267587的来电,电话里,他们也承认笔者举报真实、有此违法行为;但却说10月26日他们到事发现场,拍不到当时违法行为图片,等于没有证据,证明不了这个违法行为,所以不发奖金(双方有录音)。
       笔者和执法部门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都确认了有此违法行为,但离事发时间多日后,执法部门却以拍不到当时违法行为照片,没有证据为由说不发奖金。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19:04
        东晓街道办信访回复弄虚作假,公开骗人,请上级部门复查案件!
        在看到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对笔者2020年11月20日广东信访网站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0112075836的回复后,感到东晓街道办信访回复弄虚作假,公开骗人,具体行为过程:
        1、在看到"办理方式: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后,笔者感到很气愤,2020年11月11日笔者手机收到106575558480022[罗湖政务短信平台]发来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短信里内容"……如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今天是11月24日,才过了24-11=13天,离30日期限还差17日,笔者认为东晓街道办"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理由不成立。
         
        现强烈请求上级部门、纪委监委依法受理处理WT4400002020112075836信访件,处理东晓街道安全办有关工作人员,复查WT4400002020110441645信访案件,发放举报奖金。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19:06
三次广东信访网站投诉
你们都不作为,弄虚作假
无奈之下,只好公开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20:16
第一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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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20:18
第一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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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20:21
第一次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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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20:23
第二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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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20:28
第二次投诉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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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20:30
第二次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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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20:32
第三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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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20:34
第三次投诉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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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20:37
第三次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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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4 20:55
尊敬的东晓街道办
后面2个信访件
上级部门叫你们复查
你们都不肯复查
只好恳请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化解矛盾,公开执法标准, 指导罗湖东晓街道安全办执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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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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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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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5 11:15
或许有人觉得这个违法隐患问题没有出现事故,问题不大。

安全无小事,很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瞬间不可逆:20几年前,太yang xin cheng附近前身还存在早期建筑一层高尖顶房,出租给小工厂,老房子漏水,工厂负责人叫员工到房顶补漏,想到一层楼不高,没做安全保护措施(文中这个违法行为所站位置高度高过当年逝者所站位置高度很多),结果出现意外,员工从楼顶坠落,头先落地,当场死亡,赔了几万元,辖区老居委、老公安等职能部门都知道,原本不想说出来,但不说出来,有些人不知道违法行为的后果严重性;逝者的亲属同乡有些离开深圳,有些或许还在深圳,希望他们不要看到此文、此段文字。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5 20:25
违法行为是动态变化的,笔者想了很长时间,始终想不到如何让违法人长达几天时间、不吃不喝、一动不动,把违法行为动作冰雕状固定在现场,等待你们安全办工作人员去现场检阅、视察、考察、核实、核查、拍照、照相、录像

烦请东晓街道安全办告知方式方法
烦请东晓街道办告知方式方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6 11:27
人是活的,违法人违法行为是动态变化的,笔者想了很长时间,始终想不到如何让违法人长达几天时间、不吃不喝、一动不动,把违法行为动作冰雕状固定在现场,等待东晓安全办工作人员去现场检阅、视察、考察、核实、核查、拍照、照相、录像

烦请东晓街道安全办告知方式方法
烦请东晓街道办告知方式方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7 11:03
烦请东晓街道安全办告知方式方法
烦请东晓街道办告知方式方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7 14:17
小学低年级数学题算错了
@尊敬的东晓街道办
第一个信访件的复查期限是30天
你们在第二个信访件"办理方式: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
24-11=13
24-11≠30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工作应该是严肃、严谨,看到东晓街道办的这种回复,感到太儿戏…………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7 15:42
小学低年级数学题算错了
@尊敬的东晓街道办
第一个信访件的复查期限是30天
你们在第三个信访件"办理方式: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
30-11=19+3=22
22≠30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工作应该是严肃、严谨,看到东晓街道办的这种回复,感到太儿戏…………
作者: 风起云飞扬    时间: 2020-12-7 16:05
建议纪监委调查,对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作为者进行处罚!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8 08:44
有正气

有正义感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8 11:02
谁执法谁普法

现恳请东晓街道安全办公开公示你们所说依据的“前后相同图片”法律法规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8 15:42
行政执法证据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用来证明行政执法案件事实的材料。它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9 09:10
笔者举报的是一般程序案件

文中安全办工作人员这种执法方式有问题,如果照这种办案思想廷伸下去:小偷偷了东西、打架斗欧…………等种种违法,没有当场抓到现行就没有违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9 09:56
               偷换概念,混淆概念的执法

         笔者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案件进入了一般程序执法(不是简易程序),一开始,安全办相关人员说找不到施工方,笔者不相信,11月3、4日到事发现场,看见同一地点、同一工程、同一施工队还在施工,帮助安全办在同一地点、同一工程找到施工方,安全办却没有依照一般程序办案,连一个调查笔录、约谈……等办案程序都没有,继续说违法行为不属实,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形象!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9 14:42
笔者举报的是一般程序案件

文中安全办工作人员这种执法方式有问题,如果照这种办案思想廷伸下去:违法分子做了各种违法事情,只要没有被当场抓到现行,就属于没有违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9 14:46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形象!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9 14:52
执法过程中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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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是什么执法,不同的执法事项程序上是有差别的。
常见的是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处警告或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适用简易处罚程序。
2、监督检查发现或受理投诉举报当事人涉嫌有违法行为
3、表明身份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
5、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20元以下或者事后难于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
6、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一般程序:
1、监督检查发现或受理投诉举报当事人涉嫌有违法行为
2、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进行调查、检查、勘察、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并取得相关证据
3、调查终结办案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执法组织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情节复杂的应经集体讨论决定
4、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陈述答辩或听证权利送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行听证会,形成听证记录)
5、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6、主管领导审批,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
8、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9 16: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9 16:26
笔者举报的是一般程序案件

文中安全办工作人员这种执法方式有问题,如果照这种办案思想廷伸下去:小偷偷了东西、打架斗欧…………等种种违法,没有被当场抓到现行,就等于没有违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9 19:59

一般程序:
1、监督检查发现或受理投诉举报当事人涉嫌有违法行为
2、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进行调查、检查、勘察、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并取得相关证据
3、调查终结办案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执法组织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情节复杂的应经集体讨论决定
4、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陈述答辩或听证权利送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行听证会,形成听证记录)
5、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6、主管领导审批,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
8、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0 11:14
强烈请求强势部门减少社会矛盾,对应自己的标准,提高效率,实时出现在事发现场

强势部门不相信法律证据,只相信自已去事隔多日、时过境迁看到的东西

而动态违法行为每分钟都在改变,强势部门又不实时出现在事发现场,造成了不应有的社会矛盾,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形象!伤害举报人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0 11:15
强烈请求强势部门减少社会矛盾,对应自己的标准,提高效率,实时出现在事发现场

强势部门不相信法律证据,只相信自已去事隔多日、时过境迁看到的东西

而动态违法行为每分钟都在改变,强势部门又不实时出现在事发现场,造成了不应有的社会矛盾,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形象!伤害举报人

作者: 东晓街道办发言人    时间: 2020-12-10 17:24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街道核实了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我街道接到罗湖区安委办转至街道核处(罗安办转函[2020]125号),通过网络举报金稻田路与东湖路交界处的罗记砂锅粥处存在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带安全帽等违规行为,要求在10月31日前将现场核查、隐患整改情况报区安委办和回复举报人。依据《深圳市公共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八条(二)的规定:相关辖区或相关部门负责隐患的信息核实和反馈。10月23日,经属地东晓社区工作站现场核实,该处墙体粉刷施工已完工,无人员作业;10月26日,我街道公共安全办再次会同属地东晓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时,现场施工的简易脚手架业已全部拆除,此后,我街道公共安全办工作人员多次到该处巡查,均未发现人员施工。11月3日下午14:30左右,了解到该处又在施工后,我街道公共安全办工作人员当即联系属地东晓社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发现确有施工人员搭设简易脚手架在粉刷过的墙体上绘制宣传图案,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现场有一名人员管理。经问询:该工程11月3日刚开工,11月7日工程结束。我街道工作人员对该负责人及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宣传,要求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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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1 11:08
@尊敬的东晓街道办

笔者认为你们此案法律适用错误……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1 11:09
你们引用的法律:


深圳市公共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发 文 号:深安办〔2010〕1号
发布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1-05
实施日期:2010-01-05

第二章 举报和受理
        第四条 举报采用电话方式进行。全市设立统一的公共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是:12350。
第三章 奖励及违纪处理
第十二条 举报事项核实后,决定给予奖励的,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在核实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1 11:11
区安全办引用的法律

《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1 11:11
《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
            深应急规〔20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省安委会《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粤安〔201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

  第七条 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专线,统一受理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投诉。

  12350热线受理投诉后,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转办单位”)应当依据举报事项的内容进行研判,对属于行业监管范围的,以市、区安委办名义转交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核查处理并予反馈;属于属地监管范围的,以安委办名义转交下级安委办牵头核查处理并予反馈。

  接受转办指令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为“接受转办指令的单位”)可以自行核查处理,也可以指定下级主管部门核查处理;接受转办指令的区安委办(以下统称为“接受转办指令的单位”)可自行核查处理,也可转交区本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转交下级部门处理核查处理。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协调、督办、移送、转(交)办、反馈、奖励、统计和报告以及案件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和奖金领取途径。

  第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核查举报事项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上级部门交由下级部门核查的,上级部门应当跟踪督导,负责举报事项处理的下级部门应对核查结果负责,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二)本部门单独核查确有困难的,可协调同级行业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核查;

  (三)经核查属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修改或者变动,则从其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举报事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由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各部门职责确定牵头部门,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并由牵头部门汇总反馈举报人。

第十九条 经核查属实,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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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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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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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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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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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1 14:33
此案中,有关工作人员总是说无法调取最直接、最关键的现场视频,而《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早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这方面问题


《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

mmexport1607667930592.jpg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1 16:20
东晓街道办信访回复弄虚作假,公开骗人,请上级部门复查案件!
       在看到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对笔者2020年11月20日广东信访网站【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0112075836】,2020年11月24日【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0112490930】的回复后,感到东晓街道办信访回复弄虚作假,公开骗人,具体行为过程:
       1、在看到第二个信访件【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0112075836】
"办理方式: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后,笔者感到很气愤,2020年11月11日笔者手机收到106575558480022[罗湖政务短信平台]发来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短信里内容"……如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2020年11月24日,才过了24-11=13天,离30日期限还差17日,笔者认为东晓街道办"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理由不成立。

        2、在看到第三个信访件【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0112490930】"办理方式: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
       
         30-11=19+3=22,22≠30,离30日期限还差8日,笔者认为东晓街道办"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理由不成立。

       
       现强烈请求上级部门复查WT4400002020110441645信访案件,发放举报奖金。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2 16:18
@尊敬的东晓街道办
笔者认为你们此案适用法律错误
你们依据的2010年《深圳市公共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举报采用电话方式进行,只涉及一种12350电话举报方式,笔者不是通过12350电话举报,《深圳市公共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没有网络举报方式,只有核实,没有核查。




笔者是提供了法律证据,通过网络举报,举报行为更对应适用2019年《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才有网络举报方式,侧重核查,更客观全面,后法优于前法。

笔者认为东晓街道办理此案核查没有到位。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3 13:10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4 09:39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4 1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4 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4 1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4 16:31
恳请有关部门讲道理、讲法律、讲信用,依法履职,发放奖金。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5 11:08
东晓街道办信访回复弄虚作假,公开骗人,请上级部门复查案件!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5 12:42
恳请有关部门讲法律、讲信用,依法履职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5 16:05
笔者认为东晓街道办理此案核查没有到位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6 09:07
第四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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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6 09:09
第四次投诉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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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6 11:28
笔者举报的是一般程序案件

文中安全办工作人员这种执法方式有问题,如果照这种办案思想廷伸下去:违法分子做了各种违法事情,只要没有被当场抓到现行,就属于没有违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6 14: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6 1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7 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7 10:27
笔者举报的是一般程序案件

文中安全办工作人员这种执法方式有问题,如果照这种办案思想廷伸下去:小偷偷了东西、打架斗欧…………等种种违法,只要没有被当场抓到现行,就属于没有违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7 12:29
笔者举报的是一般程序案件

文中安全办工作人员这种执法方式有问题,如果照这种办案思想廷伸下去:汽车违停…………等种种违法,只要没有被当场抓到现行,就属于没有违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7 14:20
        《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举报受理或办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查处工作推诿、敷衍、拖延的;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7 15:30
        《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举报受理或办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查处工作推诿、敷衍、拖延的;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7 17:34
为了政府的公信力、形象!

恳请有关部门讲法律、讲信用,依法履职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8 10:01
为了政府的公信力、形象!

恳请有关部门讲法律、讲信用,依法履职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8 14:45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如此办理

让人感到深圳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很艰难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8 20:05

第四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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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8 20:12
第四次投诉案件流程

mmexport1608288277945.jpg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8 20:14
第四次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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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19 11:01
以案说法

欢迎全市纪委监委、信访工作者关注点评分析此案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0 10:55
                  《广东省信访条例》

        第七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决策,严重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1 15:10
第五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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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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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2 10:03
    【 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0112075836,WT4400002020112490930】,信访件里明确提出复查。
         罗湖区信访局派单东晓街道办复查案件
        东晓街道办不肯复查案件,公开骗人、弄虚作假,复查期限30天,才过了13天、22天,东晓街道办回复"办理方式: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行为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2 11:12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形象!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2 14:19
         《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举报受理或办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查处工作推诿、敷衍、拖延的;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2 16:24
公开违法没人处理

感到法律形同虚设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3 09:48
公开违法没人处理

感到法律形同虚设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3 11:18
以案说法

恳请全市纪委监委、信访工作者点评分析此案,谁在违法、公开践踏法律……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3 14:40
恳请全市纪委监委、信访工作者点评分析此案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4 10:36
顶层设计方向和思路是正确的,因为乱象多,单纯依靠专业部门忙不过来。

所以出台专门法律、公布奖金、发动鼓励广大市民参与打击乱象。

市民也依据条例参与劳动付出,却收不到白纸黑字法律承诺的奖金。

实践中,安全办某些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形象!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4 10:40
举报的案件不能依法核查办理

白纸黑字承诺的奖金不能依法发放

为了政府的公信力、形象

强烈请求修改《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4 16: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5 16:22
公开违法没人处理

感到法律形同虚设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5 16:25
举报的案件不能依法核查办理

白纸黑字承诺的奖金不能依法发放

为了政府的公信力、形象

强烈请求修改《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6 14:57
顶层设计方向和思路是正确的,因为乱象多,单纯依靠专业部门忙不过来。

所以出台专门法律、公布奖金、发动鼓励广大市民参与打击乱象。

市民也依据条例参与劳动付出,却收不到白纸黑字法律承诺的奖金。

实践中,安全办某些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形象!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7 14:05
恳请全市纪委监委、信访工作者点评分析此案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7 14:13
为了减少社会矛盾

为了政府的公信力、形象

强烈请求修改《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8 10:50
为了减少社会矛盾

为了政府的公信力、形象

强烈请求修改《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
作者: 牙拉锁    时间: 2020-12-28 23:24
唉`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9 14:37
感谢关注点评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29 14:47
恳请全市纪委监委、信访工作者点评分析此案
作者: xcv1020    时间: 2020-12-30 11:51
恳请东晓街道办纪委监委、罗湖区纪委监委告知

东晓街道办工作人员这种处理方式有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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