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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三条 [打印本页]

作者: 罗湖区金融服务署发言人    时间: 2020-12-2 15:51
标题: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三条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由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以项目落户全流程服务为原则,项目跟进部门即为相关条款受理部门。
无跟进部门的项目,以项目所属行业为原则,行业的主管部门即为相关条款受理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商贸业、商务服务业、工业、黄金珠宝等产业项目;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科技创新产业项目;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受理旅游业、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区金融服务署负责受理金融业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上述部门主管的项目,区企业服务中心为相关条款受理部门。

本帖最后由 罗湖区金融服务署发言人 于 2020-12-2 15: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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