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0〕100号)的精神,现向我市公开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请具备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填写好《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和《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于7月27日前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径向我局报送。请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报送情况,于7月28日前报送我局汇总。
专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7月17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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