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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打印本页]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4-21 23:42
标题: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2020年4月15日,笔者依据法律条例,举报了一宗发生在龙岗区布吉街道影响市民生活,法律规定必须要办理许可证,没有许可证要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应图片发到龙岗交警大队指挥室八频微信),微信里确认违法对应的法律条例。
但在2020年4月21日下午,龙岗交警大队84457033打来电话,说笔者举报的案件不能处理不能申报发奖金,理由是"中队核实,街道报备……。"但当笔者提出要看这个所谓的"街道报备",84457033里的人却提供不了,很快挂断电话(双方有录音),这种行为让笔者感到所谓的"街道报备"可信度……。

       放下电话后,笔者仔细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都找不到"街道报备"可以对抗、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的法律条款,笔者因此感到龙岗交警大队84457033电话里说的不依法履职理由不成立,感到龙岗交警大队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伤害举报人。

      现强烈请求龙岗交警大队公示"街道报备"(法律规定:即便办理
许可证也要现场张贴出来公开公示,理解不了"街道报备"为何不现场张贴公开公示),依法履职,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有关工作人员。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4-22 10:23
现强烈请求龙岗交警大队公示"街道报备"(法律规定:即便办理有许可证也要现场张贴出来公开公示,理解不了"街道报备"为何不现场张贴公开公示),依法履职,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有关工作人员。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4-22 17:08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587F4G305DJE5******,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4-23 09:17
信件编号为:SZS202004222212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4-23 16:23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4-24 09:25
    放下电话后,笔者仔细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都找不到"街道报备"可以对抗、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的法律条款,笔者因此感到龙岗交警大队84457033电话里说的不依法履职理由不成立,感到龙岗交警大队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伤害举报人。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4-26 10:47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作者: 牙拉锁    时间: 2020-4-26 21:41
帮你顶一下

水很深的说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4-28 11:19
感谢
有正气
有正义感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4-30 10:38
          现请求龙岗交警大队某些工作人员心胸开阔,国家人民利益为重,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为重。放下个人仇恨、恩怨,公事公办,依法履职(放下忘记以前被信访的事情)

      ​​
作者: qq19221258    时间: 2020-4-30 16:23
交警大队好象有个专门的部门受理这些事情的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 11:36
         现强烈请求龙岗交警大队办案工作人员说出"街道报备"可以对抗、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的法律名称、条款。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4 10:16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4 12:56
顶层设计方向和思路是正确的,因为乱象多,单纯依靠专业部门忙不过来。

所以出台专门法律、公布奖金、发动鼓励广大市民参与打击乱象。

市民也依据条例参与劳动付出,却收不到白纸黑字法律承诺的奖金。

实践中,龙岗交警大队某些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的公信力、形象!!!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5 15:17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7 10:26
现请求龙岗交警大队某些工作人员心胸开阔,国家人民利益为重,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为重。放下个人仇恨、恩怨,公事公办,依法履职(放下忘记以前被信访的事情)
作者: 汉化补丁    时间: 2020-5-7 11:53
没人理?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8 18:51
谢谢汉化补丁支持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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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8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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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8 20:36
现在龙岗交警大队不作为的依据就是说有"街道报备"

2020年4月21日,龙岗交警大队84457033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2020年5月7日,龙岗交警大队28963201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8 21:01
即便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局联合发出的许可证,也要在现场张贴出来公开公示,许可证上注明许可路段,许可时间(起止日期),许可内容……

不清楚龙岗交警大队说有的这个"街道报备"为何如此神秘、可以违反法律,不用公开公示…………
作者: 21136300    时间: 2020-5-8 23:27
龙岗不比福田罗湖,办事公正透明,这里的小山头可多了。感觉原关外的只关心经济不关心民生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9 14:40
烦请龙岗交警大队告知

"街道报备"的法律效力层级、等级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9 19:00
感谢21136300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9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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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9 21:00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具体地说,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的概念
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表现:
(1)  超越、滥用法定职权
(2)  行政不作为
(3)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  适用法律错误
(5)  行政裁量明显不当
(6)  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和效力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7,国际条约
二、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
(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原则
(三)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就同一问题制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执法依据,如果有矛盾,就应该执行颁布时间在后的新的依据
(四)就高不就低原则
     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当不同效力层次的执法依据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执行效力层次较高的执法依据,而不能按照效力层次较低的依据执行。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1 10:08
有正气
有正义感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1 10:09
请龙岗交警大队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重温法律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2 11:23
@龙岗交警大队
请不要推翻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局联审许可证制度。

如果你们开创了"街道报备"法律效力等同许可证,不用处理违法,可以代替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局联审许可证的先例。

人性都是舍繁求简,以后大家有样学样,都到"街道报备",不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理许可证。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3 11:31
                 请龙岗交警大队减少社会矛盾!

       因为出现龙岗交警大队"街道报备"的事情,为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预防类似事情发生,减少社会矛盾,现强烈请求龙岗交警大队上报深圳市交警局修改"随手拍举报"---《有奖举报规则及奖金领取须知》第18、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在18、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后面添加:(以有
"街道报备"为标准,有"街道报备"不用发奖金,"街道报备"不需要公开公示,法律效力等同于公开公示的2局联审许可证,不需要办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局联审许可证

       这样才不会有分歧争议,才能减少市民对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各种不好的想法…………,减少社会矛盾!


作者: qzdezhufu    时间: 2020-5-13 12:29
感觉社会缺少一些楼主一样认真较真的人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4 09:35
感谢
有正气
有正义感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4 09:56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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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4 12:14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5 10:39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5 10:46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5 14:47
请龙岗交警大队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重温法律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6 08:30
想起了在南湾街道、龙岗大道……违法案件中,龙岗交警大队某些工作人员对市政路上,人多地方处,看得见、摸得着违法指路标志都能视而不见、公开说谎的行为信用


强烈请求龙岗交警大队公开这个看不见、神秘的"街道报备"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6 08:42
想起了在南湾街道、龙岗大道……违法案件中,龙岗交警大队某些工作人员对市政路上,人多地方处,看得见、摸得着违法指路标志都能视而不见、公开说谎的行为信用


强烈请求龙岗交警大队公开这个看不见、神秘的"街道报备"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6 10:33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这神秘的"街道报备"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7 11:20
感到龙岗交警大队这种行为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这神秘的"街道报备"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8 10:22
感到龙岗交警大队办理这个案件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19 11:4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20 10:52
请龙岗交警大队上级部门复查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21 10:48
      因为出现龙岗交警大队"街道报备"的事情,为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预防类似事情发生,减少社会矛盾,现强烈请求龙岗交警大队上报深圳市交警局修改"随手拍举报"---《有奖举报规则及奖金领取须知》第18、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在18、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后面添加:(以有
"街道报备"为标准,有"街道报备"不用发奖金,"街道报备"不需要公开公示,法律效力等同于公开公示的2局联审许可证,不需要办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局联审许可证

       这样才不会有分歧争议,才能减少市民对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各种不好的想法…………,减少社会矛盾!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21 13:27
          请龙岗交警大队公开"街道报备"!

看到信件编号为:SZS202004222212的回复后,感到不理解,不认同。

现在龙岗交警大队不作为的依据就是说有"街道报备"
2020年4月21日,龙岗交警大队84457033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2020年5月7日,龙岗交警大队28963201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感到龙岗交警大队没有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依法行政,一直没有公开这个神秘的"街道报备",感到龙岗交警大队这种行为是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法律规定这种行政许可都是现场公示(文后备注法律),"街道报备"没有现场公开,公示,已违法。

笔者一直没有看到这个"街道报备",感到这个"街道报备"是假的,骗人,请龙岗交警大队执法公开透明,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让笔者举报人查看这个所谓"街道报备"。


备注: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未经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施工现场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围挡及设置工程警示牌、标志牌: (一)挖掘现场应当根据需要在周边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或简易围挡,设置反光桶、反光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灯; (二)设置连续、密闭围挡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米; (三)工程标志牌应当悬挂在醒目位置,并载明项目名称,挖掘面积,批准占用挖掘(或竣工)时间,占用或挖掘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联系人电话,投诉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21 13:36
信件编号:GDW2020052136917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22 14:06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因既有地下管线发生管道爆裂、燃气泄漏、通信或电力中断或因地下管线故障造成路面塌陷等突发情况,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运营维护单位需要紧急占用挖掘道路进行抢修或者探查事故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抢修情况并估算道路修复工程量。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运营维护单位可以先行占用挖掘道路实施抢修作业,但应当在事故发生时起24小时内补办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


     第二十九条 占用挖掘道路的被许可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施工工程概况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安监单位,经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二)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视频联网监控平台。

   (三)按许可的地点、位置、面积、作业时间、施工期限、施工组织及道路修复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

   (四)严格执行交通疏解方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交通导向标志、交通警示标志,做到标识清晰,规范管理施工作业车辆,并配备交通疏导员维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五)占用挖掘道路应按照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实施围蔽作业,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围蔽区应整齐连贯、安全牢固和规范整洁,围蔽区内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    舍、停车场等非必要区域或设施。

  (六)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七)占用挖掘道路不得影响消火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八)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23 11:34
为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强烈请求市、区2级普法办,市、区2级纪检监察驻点龙岗交警大队……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23 23:46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道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一百一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未经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完毕,未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现场负责人处二千元罚款。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24 10:54
法律法规都寻找不到"街道报备"

感到龙岗交警大队办理这个案件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25 10:18
为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强烈请求市、区2级普法办,市、区2级纪检监察驻点龙岗交警大队……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26 11:19
信件编号:GDW2020052638773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27 10:47
为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强烈请求市、区2级普法办,市、区2级纪检监察驻点龙岗交警大队……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28 10:50
       在18、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后面添加:(以有
"街道报备"为标准,有"街道报备"不用发奖金,"街道报备"不需要公开公示,法律效力等同于公开公示的2局联审许可证,不需要办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局联审许可证

       这样才不会有分歧争议,才能减少市民对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各种不好的想法…………,减少社会矛盾!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29 10:24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5-30 15:58
@龙岗交警大队
请不要推翻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局联审许可证制度。

如果你们开创了"街道报备"法律效力等同许可证,不用处理违法,可以代替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局联审许可证的先例。

人性都是舍繁求简,以后大家有样学样,都到"街道报备",不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理许可证。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1 10:53
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表现:
(1)  超越、滥用法定职权
(2)  行政不作为
(3)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  适用法律错误
(5)  行政裁量明显不当
(6)  违反法定程序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1 20:09
mmexport1591013055008.jpg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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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2 11:24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3 14:35
                         《信访条例》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4 11:21
想起了在南湾街道、龙岗大道……违法案件中,龙岗交警大队某些工作人员对市政路上,人多地方处,看得见、摸得着违法指路标志都能视而不见、公开说谎的行为信用


强烈请求龙岗交警大队公开这个看不见、神秘的"街道报备"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5 09:57
恳请深圳市交警局复查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6 10:53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这神秘的"街道报备"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7 11:34
烦请龙岗交警大队告知

"街道报备"的法律效力层级、等级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8 11:41
法律法规都寻找不到"街道报备"

感到龙岗交警大队办理这个案件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9 11:29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10 09:57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11 10:52
请龙岗交警大队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重温法律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11 13:39
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1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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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15 11:16
2020年6月11日下午,龙岗交警大队28963201来电,丝毫不提及、回应GDW2020052136917信访件诉求,只说不发奖金,却说不出法律依据……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15 11:32
法律有明确清楚规定,没有"街道报备"这一说法

龙岗交警大队办理这个案件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作者: FU0755    时间: 2020-6-15 11:56
布吉交警中队也是二人人择性抄牌。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16 11:10
法律有明确清楚规定,没有"街道报备"这一说法

龙岗交警大队办理这个案件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17 11:10
2020年6月11日下午,龙岗交警大队28963201来电,丝毫不提及、回应GDW2020052136917信访件诉求,只说不发奖金,却说不出法律依据……

法律有明确清楚规定,没有"街道报备"这一内容、说法
龙岗交警大队办理这个案件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

龙岗交警大队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伤害举报人。

请上级部门处理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18 16:35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19 16:09
龙岗交警大队这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严重影响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伤害举报人。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20 11:22
2020年6月19日下午,龙岗信访28330050来电回访信访案件满意度,笔者评价龙岗交警大队: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严重影响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22 11:28
顶层设计方向和思路是正确的,因为乱象多,单纯依靠专业部门忙不过来。

所以出台专门法律、公布奖金、发动鼓励广大市民参与打击乱象。

市民也依据条例参与劳动付出,却收不到白纸黑字法律承诺的奖金。

实践中,龙岗交警大队某些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的公信力、形象!!!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24 17:30
为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强烈请求市、区2级普法办,市、区2级纪检监察驻点龙岗交警大队……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28 11:08
龙岗交警大队这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严重影响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伤害举报人。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6-29 10:48
法律有明确清楚规定,没有"街道报备"这一内容、说法
龙岗交警大队办理这个案件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

龙岗交警大队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请上级部门处理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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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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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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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2 12:02
龙岗交警大队太能出尔反尔、公开说谎:
第一个信访件说有施工单位、施工行为。
第二、三个信访件却说没有施工单位、施工行为。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2 13:56
本帖最后由 XCV415 于 2020-7-2 14:09 编辑

                 龙岗交警大队再次公开说谎、玩忽职守
       2020年7月1日登录网站查询信访案件,看到龙岗交警大队自相矛盾、错漏百出的回复,感到不理解、不认同,龙岗交警大队再次公开说谎,玩忽职守,请上级部门处理。
       1、龙岗交警大队2020年4月21日84457033电话第一次回复时,说到"中队核实,街道报备……"所以不能申报发奖金(双方有录音)。

       信访件SZS202004222212确认有施工单位、施工行为,因为"街道报备"不发奖金。

        因此产生GDW202052136917信访件,笔者坚持要看这个"街道报备"后,龙岗交警大队知道"街道报备"没有法律支持,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却又不肯承认错误,对这一信访件(GDW202052136917)用另外一个信访件(GDW2020052638773)回复粘贴骗人、张冠李戴,瞒天过海,不处理解决问题。

       2、龙岗交警大队在2020年6月11日下午,28963201来电回复时,丝毫不提及、回应GDW2020052136917信访件诉求,只说不发奖金,却说不出法律依据……(双方有录音)
笔者当场表态不认同这种处理方式,或许龙岗交警大队商量后,现在书面回复出现"无施工现场,也无施工单位",但与电话84457033第一次回复自相矛盾,前后说法截然相反,无法自圆其说,如果没有"施工现场,也无施工单位",之前何须去"街道报备"?是何人去"街道报备"??84457055为何说有"街道报备"???

      信访件SZS202004222212充分证明龙岗大队出尔反尔,公开说谎!!!

     3、或许这种明显违法行为不处理,被外人曝光后对当事人有影响。刻意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意图隐瞒、掩盖包庇违法事实、明显安全隐患。
笔者看到回复里"仅有数根地下管道堆放在人行道上"(有其他东西,有安全隐患,图片证明龙岗交警大队公开说谎)后,带上卷尺再次到事发现场丈量估算未经批准占道面积,违法占道障碍物长度有8个防撞柱间隔距离:6个防撞柱间隔距离1.5米×6+1个2.4米间隔距离=11.4米(长),最宽处2.1米,紧靠盲道,盲人经过很容易绊倒,人行道上杂乱无章的铁架尖角对着行人、单车,很容易刺伤、刮伤、绊倒行人、单车。

     4、图片里管道外面和管道里面的厚灰尘、烂布,证明经过了长时间风吹日晒,放置了很长时间,
         一直没有办理《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施工时,没有《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施工完毕后,没有《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长时间占用市政人行道,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之前龙岗交警大队84457033说有"街道报备",信访件SZS202004222212说明了一切,完全可以找出施工单位。

      图片显示现场违反相应法规,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早一天举报,早一天消除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对政府和人民都是好事,于情、于理、于法笔者都应该得到举报奖金。

      龙岗交警大队太能出尔反尔、公开说谎:
      第一个信访件说有施工单位、施工行为。
      第二、三个信访件却说没有施工单位、施工行为。

     为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现恳请深圳市交警局讲信用、不护短、复核此案,发放劳动报酬奖金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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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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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3 16:04
龙岗交警大队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6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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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这种明显违法行为不处理,被外人曝光后对当事人有影响。刻意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意图隐瞒、掩盖包庇违法事实、明显安全隐患。
笔者看到回复里"仅有数根地下管道堆放在人行道上"(有其他东西,有安全隐患,图片证明龙岗交警大队公开说谎)后,带上卷尺再次到事发现场丈量估算未经批准占道面积,违法占道障碍物长度有8个防撞柱间隔距离:6个防撞柱间隔距离1.5米×6+1个2.4米间隔距离=11.4米(长),最宽处2.1米,紧靠盲道,盲人经过很容易绊倒,人行道上杂乱无章的铁架尖角对着行人、单车,很容易刺伤、刮伤、绊倒行人、单车。

图片里管道外面和管道里面的厚灰尘、烂布,证明经过了长时间风吹日晒,放置了很长时间,
一直没有办理《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施工时,没有《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施工完毕后,没有《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长时间占用市政人行道,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图片显示现场违反相应法规,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早一天举报,早一天消除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对政府和人民都是好事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6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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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这种明显违法行为不处理,被外人曝光后对当事人有影响。刻意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意图隐瞒、掩盖包庇违法事实、明显安全隐患。
笔者看到回复里"仅有数根地下管道堆放在人行道上"(有其他东西,有安全隐患,图片证明龙岗交警大队公开说谎)后,带上卷尺再次到事发现场丈量估算未经批准占道面积,违法占道障碍物长度有8个防撞柱间隔距离:6个防撞柱间隔距离1.5米×6+1个2.4米间隔距离=11.4米(长),最宽处2.1米,紧靠盲道,盲人经过很容易绊倒,人行道上杂乱无章的铁架尖角对着行人、单车,很容易刺伤、刮伤、绊倒行人、单车。

图片里管道外面和管道里面的厚灰尘、烂布,证明经过了长时间风吹日晒,放置了很长时间,
一直没有办理《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施工时,没有《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施工完毕后,没有《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长时间占用市政人行道,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图片显示现场违反相应法规,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早一天举报,早一天消除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对政府和人民都是好事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6 10:55
龙岗交警大队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6 15:32
龙岗交警大队太能出尔反尔、公开说谎:
第一个信访件说有施工单位、施工行为。
第二、三个信访件却说没有施工单位、施工行为。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7 10:53
信件编号:GDW2020070253764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8 10:29
为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现恳请深圳市交警局讲信用、不护短、复核此案,发放劳动报酬奖金
作者: XCV415    时间: 2020-7-8 10:33
图片里管道外面和管道里面的厚灰尘、烂布,证明经过了长时间风吹日晒,放置了很长时间,
一直没有办理《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施工时,没有《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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