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和宿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城市治理与服务“345”行动要求,为加快推动宿迁生活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城管局联合起草了《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了《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宿发改发〔2018〕26号),同时参照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做法,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将该文件转发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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