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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得销售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打印本页]

作者: 广而告之小帮手    时间: 2020-2-2 15:12
标题: 不得销售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深圳商报讯】(记者 李佳佳)近期,我国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农产品的供应与保障牵动人心,深圳全市有366家农贸市场,春节期间约270家正常营业。1月31日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号召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和经营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行动,并发布农贸市场防疫14条。

“防疫14条”对售卖活体动物(海产品、水产品等)市场经营者作出了具体要求,如每日收市后,必须做到清除档口内鱼鳞、内脏等污物;消毒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加强垃圾管理;等等。

“防疫14条”重申,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防疫14条”要求,市场管理单位应每天对市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档主进行晨检,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37.3℃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从业人员,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在医院确诊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从业人员应尽量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或生病禽畜动物。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另外,“防疫14条”提醒,要加强对回深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发现疫情发生地从业人员抵(返)深后,要向所住(在)社区工作站做好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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