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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燃放孔明灯,危险! [打印本页]

作者: 柳锐波    时间: 2012-10-1 11:24
标题: 燃放孔明灯,危险!
    中秋节作为中国的传统节日,不少市民通过燃放孔明灯的方式为亲人祈福,希望家人平安幸福,但多数市民却并不知道这种方式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孔明灯燃烧温度达三百多度,升空后可以直接威胁到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讯设备、山林、加油站和建筑物的安全。
        9月30日晚,罗湖区东门街道综合执法队在大队长陈文发的带领下,对东门街道辖区售卖、燃放孔明灯的行为,组织了一次突击整治行动。行动中,共制止燃放孔明灯行为150多次,没收违法售卖和燃放的孔明灯1050个,并将一名抗拒执法、违法售卖孔明灯的游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在人群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集中区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对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为了城市的安全,提醒大家切莫再购买和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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