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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焕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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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致宝安福海街道办:如2018年3月以后旭飞A2-602出现我的居住登记记录,疑似涉嫌欺诈造假,请通知我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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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0-11-20 16:59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显示全部楼层
旭飞A2-602在2019年5月23日以后的业主是我(楼主的女儿),以下是我所持有的新田村委盖章的房屋确认协议,我也是落户在旭飞A2-602的户主,2019年5月23日以后的人员居住情况可向我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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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5月23日以前旭飞A2-602 的业主是我外公林益敬,那个时期的旭飞A2-602的人员居住情况,可向我外公核实。

这是我外公十几年前和新田村委签的合作建房合同复印件(原件去年过户时已被村委收回,换成我现在持有的房屋确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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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飞A2-602出资证明和房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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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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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第10楼)我上传了居委开给外公的证明,这个证明只有一张,我也只上传了一张,另一张应该是哪位帅哥美女帮我做了模糊处理后生成的文件,其实和我上传的那张是同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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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G5411j7cS?from=search&seid=1569707143801447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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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屡次发这个帖子的用意何在?

冒用你的身份能获得巨大的利益吗,为什么其他人没有这样的担忧?

想不出为什么吗?好单纯啊!我也想这么单纯,但是从小环境不允许。我妈手机短信里来来回回都是我爸的威胁、恐吓、骂人和诅咒的话,真想展示给你看,又怕会引起你不安。

最近我爸又说想离婚并多分财产,我妈不同意,于是疑似威胁要宣告我妈死亡或失踪,还疑似威胁要让我妈一分钱都拿不到呢!如果想把一个大活人宣告成死亡或失踪然后悄悄处置掉她的名下财产,或者要来个离婚诉讼然后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颠倒过来偏重判向没尽责任且有种种伤害行为的一方,这需要一个多么“配合”的审判平台才操作得成功啊!而如果想寻找一个“配合”的审判平台,那么搞点“技术操作”操纵案件的诉讼管辖权也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而碰巧近年我妈又时不时发现自己的居住登记记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疑似在发生与事实不符的变动,换是你,真的不担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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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十四年前那个春节前后,那时我留守老家外公外婆家,我妈告诉我,她搬离建业405没和我爸一起住了,问我回深圳读书的话想和谁一起过,我当然要和妈一起咯,于是我妈带着我和我爸谈,我妈说愿按建业405的租金市价一半的标准每月补钱给我爸外出租房,请我爸让出建业405给我和妈住,因为我读书需要学位和稳定住所,但我爸拒绝了;我妈又说如果我爸想自己住建业405则请我爸每月按建业405的租金市价一半的标准补钱给我妈,让我和妈在外可租房,我爸也拒绝了;我妈再提出请我爸每月付抚养费给我,我爸还是拒绝了。之后漫长的十几年,建业405被我爸一人占用了,我妈说他们婚后购买的小汽车也被我爸一人占用了。而我妈则在外打工并独自抚养我长大。我不止一次找我爸要抚养费,但我爸居然说他和我妈是夫妻,我妈的钱也是他的钱,我妈养女儿也就等于他养女儿。。。所以,尽管我和我妈都给了银行帐号给我爸,我们却几乎收不到我爸给的抚养费。

每当想起这些我都会黯然神伤:建业405是优质学位房(四大的学位),但作为独生女的我却从没用过那房子的学位。。。

但我也很幸运,得益于深圳人性化政策的温暖,我通过外公早年向福永新田村委购买的集资房申请到了学位,虽然不是名校学位,但也缓解了家庭不幸对我的冲击,使我依然在深圳有书可读。

我确实幸运,虽然十几年来我几乎没能从我爸那里得到抚养费,但我妈却是宁愿自己吃尽各种苦也不让我受半点委屈,见我喜爱阅读就给我备上满满一架子的书;看我喜欢围棋,就让我上围棋社去下棋;发现我对钢琴好奇,也就省吃俭用然后凑钱买钢琴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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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说,建业405那套房是他的公司分给他一个人的,认为是他一个人所有。我妈却说那是假话,我妈说真相是:我妈和我爸结婚时我爸还没被某业公司录取,还在其他公司当月薪一千元左右的临时工,结婚后一年左右我爸时来运转被某业公司录用,结婚两年后他们买了建业405(安居房)。二十年前的深圳这种带福利性质的成本房申请资格是家庭,购买人是夫妻两人。房产证上也是写明夫妻份额各占1/2, 买了以后夫妻俩都会失去在深圳再申请安居房的资格,而买建业405时我妈户口已进深圳十年左右,我爸则是刚刚迁入深圳,我妈当时本科全日制学历,我爸当时则是自费的大专,在那个年代,深户有学历的人是能排队买安居房的,价格也差不多都是成本价,但我妈和我爸一起申请了建业405以后,我妈也就失去了在深圳再申请安居房的资格,也就是说,建业405是我妈和我爸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双方申请安居房的资格购买取得,买房的钱既有我爸的钱也有我妈的工资积蓄,并不是我爸所说的几乎是我爸一个人买的。

根据我爸妈的结婚证、不动产档案局查到的建业405的档案、我爸2017年给的他自己的社保清单复印件可看出,我爸妈结婚于1998年,我爸1999年开始在某业公司工作,建业405的购房合同签于2002年,签合同的是我爸妈两个人,房产证上也是我爸妈各占1/2份额,证据面前,哪些是真话哪些是假话已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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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离开建业4栋405已经十四年了。我妈跟我说,我爸会关上门拉上窗帘打人,她无力反抗只能走。我爸不承认,说不是他打我妈,是我妈打他,当被问如果是我妈打他那我妈为什么会离家出走时,他又说我妈是拿了钱逃跑了。可我妈却说,我爸婚后工资从不让她过问,也从来不肯交给她,还总清算她的工资收入和支出,连我妈用她自己的工资上超市买东西,回来我爸都要核对电脑小票,一旦清算到我妈的工资收入减支出后有积余,他就会要我妈交出来重新搞装修或买价格贵的电器什么的.

我妈说,我爸几乎从没拿钱给她,她要工作才有钱用,于是只能把幼年的我交给家乡的外公外婆照顾。我妈说她是没有办法从我爸口袋里掏钱去付我的抚养费的,但是想把我养大没有抚养费不行,想让我接受必要的良好的教育没钱也不行,而房子不重新装修却也能居住,电器不重买新的仍用旧的也没问题,她的工资日常开销后就会被用于支付我的抚养费及教育费用,当然是不能拿来装修或更新电器的,但我妈不服从就会被打。。。我妈反问,这种情况下她怎么会有机会拿走我爸的钱呢?

在这件事上爸妈的说法是迥然不同的。我当时留守外公外婆家,并没和爸妈一起生活,也并没有目击当时深圳家中的情景。但我不只一次见我妈从深圳回来,大哭说我爸打她。我还记得,在外公外婆家时曾接过我妈在深圳很慌张打来电话找外公外婆,但外公外婆下楼了,我没找到他们,于是我妈好象想挂电话,但后来又没挂,说她那边情况不太好,说我爸又调高音箱声音,并想拉上窗帘打她,但她挣脱了并跑到阳台上了。我那时还小不太懂事,就劝她回屋,但她说阳台开放,外人看得到才安全,还说万一她有什么事一定要转告外公外婆让他们知道怎么回事。。。我当时哇的就哭了,后来大人回来,赶紧把我抱上楼不让我知道后续发展。。。

真可惜建业405当年没有装监控! 

只是,如果当年是我妈总关上门打我爸,而不是我爸打我妈,那么,离家出走的应该是我爸,我爸也应该很怕我妈,应该躲着我妈都来不及才对吧! 为什么事实却是我妈离家出走了,而且我妈住到哪里都不敢让我爸知道,可我爸却一打听到我妈在哪里住就会上门去闹,而且总会发短信威胁恐吓我妈呢?还有,男女体力悬殊,我妈向来瘦弱,一个瘦弱女子又怎么可能关上门上拉上窗帘对身强力壮的男子实行殴打呢?我妈反问,如果不是被家暴却无力反抗,有哪个女人会莫名其妙逃离大都市优质学位房,然后独自流落在外把女儿拉扯大呢?

谁的话符合常理,谁的话违背常理,只能听者自行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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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接到香蜜湖派出所电话,核实我妈情况,原来是我爸去报我妈失踪(或死亡)。昨天下午我妈给香蜜湖派出所打了电话,好象说是拿什么户口本去报的警。

呵呵,我妈的户口在2018年3月就迁出建业4栋405了,这个我爸完全知情;我妈十四年前开始就没有在建业4栋405居住了,这个我爸也完全知情;我爸一直和我妈有联络,近来他一直在威胁我妈把建业405让给他,我妈一直在拒绝他,可能他很想我妈死亡或失踪,但我妈既没有死亡也没有失踪,我爸也完全清楚。

高度疑似我爸报假警了!

我妈说诈骗犯必须被绳之于法,正在咨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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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无名 发表于 2022-12-5 21:39
建业的房若有人通过报失人口谋取得另一半产权,这很难!就是母女都失踪了,也还得这失踪方父母授权才能过户 ...

这位金刚无名网友好似在说,坏人恶意报失踪后如要成功把受害人名下房产转移,是需要被失踪方的父母授权才能转得成,安慰我和妈妈不用害怕,对吧?这一点其实是更使我感到汗毛直竖。没有失踪就是没有失踪,就算是亲生父母也没权利授权警方把没有失踪的子女搞成失踪人口,更没权转移子女的房产财产或授权他方这样做。。。。。

2022年11月22日,在大洋徐忠警长联络我时,我问是不是有人报失踪,是报我,还是报我妈,还是报我外公,徐忠警长已告知我既不是报我妈失踪,也不是报我失踪,而是报我外公失踪。我也已向徐忠警长说明我、我妈和我外公都没有失踪。并于2022年11月21日寄信(EMS号1019796336033,已送达)给福海派出所负责人,同样说明了我、我妈和我外公都没有失踪。

2020年12月,我妈林*琴已向福海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寄过EMS信件(EMS单号1015569026835,已送达),也已向福海派出所负责人寄过EMS信件(EMS单号1014873943935,已送达),这两封信中我妈都已说明在2018年第一季度后我妈自己的户口和居住地就都已不在福海,也说明自己既没失踪也没死亡。

现在就是高度疑似某法律“高人”之前一直在我爸身边迷惑教唆我爸去报我妈失踪死亡以抢房(估计此人当时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把我妈的名下一半建业房产份额转到我爸名下,然后再把整个建业房产由我爸名下操作到此人自己名下),好像在多次被我和我妈揭穿后,又把黑手转移到我妈娘家人身上,手法一模一样的教唆迷惑我年迈的外婆去报我、我妈和我外公失踪以抢房呢,从我外婆平时聊天记录的迹像看,坏人可能会在房产财产得手后清理我外婆灭口(可能会引诱老人自杀或谋杀老人后伪造老人失踪或自杀的假像)。。。。我现在都不知道我那生死未卜的爸爸被搞到哪里了,真担心我外婆一旦在坏人面前失去利用价值后也会不知道哪里去了。。。

无名网友另一层意思好像是:因为恶意假报他人失踪后把其名下房产转走是重罪,要转移走受害者的名下房产也很难,所以要我们对正在发生的高度疑似为抢房产而恶意假报失踪的事不用紧张。这意思是说任其发生了,再让我们一对弱质母女雄纠纠气昂昂的去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就可以了吗?

我们已这么积极的向警方和各政府部门反映了情况,然后如果还会被人恶意假报失踪,那说明坏人的本事通天可以瞒着徐忠警长和其他警官,偷偷的潜入了警务系统把我们登记成失踪人口然后又偷偷的获取了既违背事实又违背法律规定的假失踪证明。坏人如果本事这么大连警方和政府部门都没辙,那让我们一对弱质母女看着别人去恶意报失踪抢走房产安静如鸡,然后再雄纠纠气昂昂的去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这行得通吗?!建议这位无名网友摸着良心问问自己。如果孤儿寡母能有这么大的本事,那么我们也不至于看到很多高度疑似要报我们失踪以抢房产的迹像后向警方积极反映了,还通过种种渠道向警方向各部门向社会高声呐喊说我们既没失踪也没死亡,结果坏人还是很嚣张觉得有把握把我们失踪掉啊?我想起一个套路:坏人们手段高超把一桩巨额财产操作到手后,受害者十年维权百年追债,期间经历坏人们无数逼害暗杀,如果受害者真的命大还能活着继续下去,等了半生运气超好有人愿意为其主持公道,好不容易维权之路快要看到胜利果实了,骗局中的某个同伙还能超踫巧地转移其名下财产后死了,来个死无对证,然后所有的坏事就都是这个死掉的同伙做的了!至于最初被恶意失踪并抢走财产的人及其子孙后代耗尽一生精力维权,负债累累地付完巨额诉讼律师费,却只收获这么一个“安慰”:好碰巧只有死去的那个人罪大恶极,可以向其追责索回被转走的财产,但不幸的是被转走的财产房产大部份已不明去向,即便有部分真给受害者找到了下落,其持有者也会十分凑巧大都是善意相对人没有责任,对不对?!被抢财产追回日,家祭无忘告乃翁是吗?!这位无名网友,你是想号召我们奔向类似这样的“正义的结局”不必害怕被恶意假报失踪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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