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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之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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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3 18: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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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已经 2020 年 6 月 2 日深
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 16 周岁,并携带行驶证;
(二)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三)不得饮酒驾驶;
(四)不得逆向行驶;
(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
(六)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
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七)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
者手中持物;
(八)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九)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十)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十一)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
可以附载一名身高 1.2 米以下儿童;
(十二)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1.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
出车把 0.15 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 0.3 米;
(十三)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
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这些规定没有真正的落实,才导致深圳市路面上非常乱,更有甚者时速大于25KM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完全大于了55 kg的还在路面上行驶,这些具体该由哪个部门去真正落实、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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